上帝所委派的传道工作
资历证与许可证
4章 传道人及其他教会职员
上帝所委派的传道工作
“上帝设立了教会,而且上帝把圣工委派给了祂的教会。 ‘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
“上帝所委派的人之所以蒙召是要极度审慎、坚忍儆醒地守望教会,使教会不被撒但的诡计所倾覆,却在世上坚定,并在人间推展上帝的荣耀。”(《给传道人的证言》第1章,第76-77段)
区会会长——区会会长应该是一位经验丰富且声誉良好的、经按立的牧师。他是区会福音事工的领袖,也是所有教会的首席长老或监督。他的工作在于谋求各教会灵性的健康、指导教会的一切活动和计划。他有权进出各个教会,参加各种聚会、事务会议以及堂董会;但如果没有教会同意,他不享有投票权。有鉴于他的职务,他可在必要时主持任何教会会议。他有权查阅教会所有的记录。
会长无权撇开教会正式选出的职员行事,而是要与他们通力合作。同样,基于对区会的尊重,教会也应该与会长磋商所有与教会有关的事宜,他们不可试图排斥会长应该履行的职责。
区会部门干事——在区会委员会的指导下并且在与区会会长的紧密合作下,区会部门干事为本会各方面的事工尽职尽责。为使指派给他们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干事必须有权进出各教会,介绍并发展他们的工作计划。干事对本部门之外的教会工作计划也应关注,加以照顾。
各部门的干事并未被赋予行政或执行的权力,他们的工作对于地方教会只是顾问性的。他们的工作与教会的关系跟区会委员会或会长与教会的关系有别。他们要在全区会内为倡导自己部门的工作而努力。若不是出于区会会长特别要求,他们均不应该对各教会的选举和管理职务(或其它方面的工作)给予意见。
经按立的牧师——区会委员会指派牧师去担任堂主任或区主任之职,而牧师不能在所管辖地区内取代会长的地位。他们并没有被授予区会会长的行政权力,而是要通过与会长合作来推行区会的计划和政策。
牧师被委派担任某教会的堂主任时,其职权较当地教会的长老为高;长老应为牧师的助手。牧师已被按手从事传道工作,于是他有资格主持教会的一切礼节和仪式。他应该是全体会众的属灵领袖和顾问。他应该在教会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方面去指导教会职员,让职员了解所有的职责和计划。
牧师应该担任堂董会的成员,并担任主席一职。倘若堂主任选择不担任教会堂董会主席的职务,教会的一位长老就应接替此职,并与堂主任彼此合作。(详见本书第74页)牧师在各长老的协助下需要负责带领教会各种属灵聚会(如:安息日上午的崇拜聚会和祈祷会),并主领圣餐礼和洗礼。牧师不应自行拣选他的顾问团的成员,而是应该经常与正式选出的教会职员合作。
当布道家被邀请在某地区举行布道会时,区会应该邀请该地区的堂主任协助布道。这样,堂主任就有机会认识未来的教友了。
教会的堂主任或助理堂主任不是由教会提名或者选举的,而是由区会执委会委任,而且委任有可能随时更改。(详见本书第75页)当一个牧师根据区会委员会的议决被免职时,其教籍并不受影响。
但是当一个被撤销教籍的牧师又恢复教籍、成为一名平信徒时,他的牧师身分并不会因而得以恢复。
教士——为了让个人有机会表现他们已蒙召献身于圣工(特别是在救灵的方面的工作),区会可向这些有前景的候选人颁发教士证书。颁发此种证书是为了向其提供发挥传道恩赐的机会。
教士有权讲道、从事布道活动、领导传福音的外展工作并且协助一切教会活动。
但是在某些情况之下,区会有必要指派一位教士在一间或几间教会担负堂主任或助理堂主任的工作。为了能让教士行使牧师的某些职能,其所服务的一间或几间教会必须先选其做长老。鉴于分会执行委员会才有权力批准扩大教士的职能,该委员会必须先精确地、清晰地阐明教士可从事哪些扩大的职能。这些扩大的职能只限于在该教士获批服务且担任长老的一间教会或数间教会范围内行使。分会委员会做出议决之后,区会委员会方可进行议决。(详见本书第75页)
区会委员会不能议决超越分会委员会所授权的教士职能范围。区会委员会也不可授权教士到他的工作范围以外去行使这些扩大的职能。区会委员会的议决不能替代教会的选举或圣职的按立。
圣经导师——区会可以聘请圣经导师,并分派他们参与布道工作或者与当地会众一同作工。虽然这些圣经导师总体听从区会的领导,但是当他们被指派去参与布道工作时,应当在开展布道活动的布道家的领导下工作。当他们被指派去一间教会时,应当在堂主任的领导下工作。除非是区会的特别安排,教会不应要求圣经导师担任教会职务,而是要他们专心从事救灵工作。
区会负责带领教会员工——区会会长与区会委员会共同管理所有的区会员工,包括牧师、圣经导师、部门干事。他们从区会获发事工证书,也要向区会,而不是向地方教会负责。一个地方教会可以向区会会长申请区会员工的服务或帮助,但最终的安排由区会委员会决定。区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员工的职务安排。员工或教会可就员工的调遣问题向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将根据整个区会的需要认真考虑申诉请求。如果员工对委员会的议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拒绝遵照议决办事,委员会可视他为不服从上级指挥而进行处理。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就此议决向教会投诉。如果地方教会支持员工的不合作态度,区会也当对该教会进行处分。
资历证与许可证
地方教会到全球总会的各级负责人都应警醒守护上帝的工作。相关的管理委员会应该颁发正规的、有年限的资历文凭和证书给予所有正式的全职教会员工。
在地方区会,委员会授权予个人以牧师和福音工人的身份代表教会做工。这样的授权以颁发资历文凭和证书来表明。资历文凭和证书是书面形式的委任,上面有区会行政人员的签名和签发日期。所授予的权柄不属于个人,也不是被授予人本身的权力,而是属于授权机构的,故此该机构可随时因需要收回证件。颁发给职工的资历文凭和证书不是职工的私有物品,必须在其受聘终结时或在签发机构的要求下交回。
除非得到教会依照区会的指引发出的邀请,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会众发表讲话。我们明白,有时候政府官员或民间领袖可向会众发表讲话。但是一切未经授权的人士不得登台发表讲话。(详见本书第118-121页)
失效的证件——区会依照其宪法和章程或工作政策向合资格人士颁发有效期等同于其任期的资历文凭和证书;证件的更新由区会代表大会或区会执行委员会投票表决。持有失效证件的人士没有任何职权。
退休员工——退休的员工因为在建设上帝的教会方面有功,所以值得教会给他们荣誉和记念。他们可以通过在所属教会被选为职员来继续为会众服务。他们也可以在区会委员会的指引下发挥牧养的功能。
没有证件的前传道人——从前被按立但现在不持有有效证件的传道人可被选为长老。如果他们的牧师资格未被撤销,他们就不需要再按立为长老。他们的服务仅限于地方长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