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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规程
​第11章 财务

      上帝所委派的传道工作

      资历证与许可证


  第 11 章

  财务

  圣经教导上帝的百姓要用所奉献的十分之一和乐意捐来支持圣工的开展。主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玛3:10)」本会从早期就开始遵循这个教导。

  “上帝规定十分之一和乐意捐的目的,是要将一个重要的真理铭刻在世人心中——上帝是祂所造之物的福惠源头,人类因祂为他们预备美好的恩赐,应当向祂表示感谢。” (《先祖与先知》第50章,第3段)

  “十分之一和给上帝的奉献,是对祂的创造之所有权的一种公认,也是对祂的救赎之要求的一种承认。因为我们所有的能力都源自基督,这些奉献是要从我们这儿流向上帝的。它们要在我们平常时即遵守,以作为救赎的请求,这是所有请求中最大的,也是牵涉每一个请求中的一个。”(《教会证言》卷六,第60章,第1段)

  “十分之一是神圣的,是上帝保存为自己而用的。必须把它存入的仓库中,用以供养传福音的工人,进行他们的工作。” (《教会证言》卷九,第30章,第15段)

  “祂已给祂子民一个筹集款项使此项功业足以自养的计划。上帝十分之一制的计划,奇妙之处在于简单而又公平。这制度是上帝所创立的,凡存着信心及勇气的人,都能持守之。在这种制度中,简单便利兼而有之,无需乎高深的学习才能明白及实行。人人都可觉得在推动宝贵的救灵工作上,自己也能尽一份力量。每一男女及青年都可成为主的账房,也可作一个应付库房需要的经理人。使徒说:『个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林前 (《教会证言》卷三,第33章,第26段)

  “上帝使福音的宣传倚赖祂子民的工作与奉献。各项乐意捐和十分之一,乃是主圣工的经常收入。上帝在托付给人的财产中,有权要求属的一份——那就是十分之一。至于人是否要多奉献,则可由各人自行决定。”(《使徒行述》第7章,第13段)

  “上帝对十分之一的用途已给予特别的指导。祂并不打算让祂的事工因缺乏财力而瘫痪。……上帝为祂自己存留的那部分不可移作他途。不可让人觉得可自由保留他们的十分之一,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来使用。他们不可在紧急状况自行挪用,也不可依他们以为合适的方式去运用它,即使他们可能认为是用在主的事工上。”(《教会证言》卷九,第30章,第9段)

  管家

  基督徒是上帝的管家,受托管理祂的财物。我们与上帝合作,根据的指引和原则来管理财物。圣经教导我们说:“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林前4:2)虽然管家的责任涵盖了基督徒生活与经验的方方面面,但毫无疑问,管理好我们的财物是至关重要的。管家的工作关乎整个基督教会大家庭,表现出我们承认上帝的统治权、拥有万物的主权,以及祂所赐的恩典在我们的心里产生了果效。

  虽然这只涉及基督徒管家身份中的物质方面,但却是我们的基督徒属灵经验的反映。主要求我们奉献某些东西,以便祂可以为我们成全某些事情。我们顺从天父的要求,便使自己管家的身份臻达灵性的最高境界。祂没有专制地要求我们去事奉祂,或者呈献礼物来承认祂。但祂却作了这样的安排:倘若我们在这些事上与祂协力合作,就可使属灵的福惠,源源不绝地流入自己的心中。

  “上帝期望祂所有的管家都严格地服从神圣的安排。无论在什么时候或任何情形之下,他们不可随从自己属人性的意思,在自己觉得合适的时候,来作一些慈善的事情,或捐一点金钱,用来抵销上帝的计划。人若

  想改良上帝的计划,发明一些代替的方法,顺随自己的冲动作些善举,用来抵销上帝的要求,实在是非常可怜的下策。上帝呼召众人都要随从的安排。” (《教会证言》卷九,第30章,第11段)

  十分之一—

  作为上帝的子民、基督肢体(即教会)的一部分,信徒都要认识那出自圣经的计划,并且意识到自身享有且担负的严肃特权与义务。因此,教会鼓励所有教友忠实地将十分之一(即一切收益和进项中的十分之一)归回教会的库房之中。

  当地教会不能以任何方式动用十分之一,只能在代管后上交给区会司库。这样,各地方教会的十分之一都归纳入区会的库房。区会再根据全球总会和分会制订的工作政策将一定比例转交给上一级的组织,以支付各层教会组织各按其职开展上帝圣工所需要的开支。

  这些政策的订立就是为了在全球各地收集、分配资金,以推行教会的各项圣工。圣工的经济和事务方面是很重要的,是传福音工作不可分割的、完整的一部分。

  有系统的捐献与团结

  本会的财务计划意义之深远是财务和统计报告所不能显示的。全球总会工作政策建立了在全世界各布道区之间共享资金的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本会在各地属灵圣工的一体化。

  十分之一的用途

  十分之一是神圣的,只能用于支持传道、教导圣经以及支付区会管理地方教会并开展布道事工的花费。除非是全球总会工作政策允许的项目,否则不可将十分之一用在别的工作上,也不可用来为教会或其它机构偿还债务或用来建造房屋。为获取更多有关使用十分之一的数据,请见备注一,原文177页。

  “对于我们的教友,上帝已经赐给我一个十分清楚明确的信息。祂吩咐我要告诉他们:他们把十分之一用在虽然正当,却不是上帝所指定应该用的事上,是犯下一个错误了。凡这样运用十分之一的人,乃是违反了上帝的安排。上帝必审判这些事。” (《教会证言》卷九,第30章,第13段)

  如何献纳十分之一

  十分之一是属于主的,因此信徒归还十分之一也是一种敬拜的举动。信徒应该通过其教籍所在的教会将十分之一转入区会的库房。在情况特殊时,教友应征求区会的行政人员的意见。

  教会和区会行政人员应树立良好榜样

  长老和其他行政人员,连同传道人及区会与机构的员工,都应在归还十分之一的事上为信徒树立良好的榜样。无论是教会的行政人员或区会的员工,若不符合这个作领袖的标准,就不应保留职位。

  捐献

  在十分之一以外,圣经强调我们也有本分将其它捐献带到主前。圣经说,不作其它的捐献与不归还十分之一同属“抢夺上帝”的行为(玛3:8)。自本会成立早期,信徒用各样慷慨的奉献来支持上帝的圣工。

  本会有传统的奉献日历,列明每个安息日所收取的奉献用在哪个特定的目的。在此之外,全球总会批准了一套综合奉献系统和个人奉献计划。各分会委员会有权决定在该分会领域内采用哪一套计划。

  安息日学捐

  本会最普遍实行、最成功的奉献制度就是借着安息日学而进行的。

  安息日学捐是专为全球布道工作而收集的。

  其它捐献

  本会有时也收集其它捐献用于全球布道及推进综合及当地项目。在为某一项目收捐时,除非奉献者特别注明捐款另有他用,否则所得到的款项都将归入此奉献。

  向某地区做特殊捐献

  本会全球各地的圣工资金是根据预算制度来分配的。教会按照预算上的需要向各地区拨出经费。这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资金的方法。

  如果有人在常规预算之外向某一特定地区作特别奉献,其它地区就会因为出现的差异而处于不利。倘若这一奉献是为开发新工之用而作,那么在该项捐款用完之时,新工也可能随之衰落;或者,可能要把该项新工的经费加入未来的预算。结果,其它地区或许有更大的需要却不为人知,本来可以从综合预算得到相等的拨款,现在却被拨去帮助新工了。

  历史证明本会要求教友慷慨地、忠心地通过正式的渠道作奉献,并且知道各地区的圣工都从这份捐献获益,实在是一种明智的安排。

  赒济穷人

  教会收集赒济捐是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教友。教会应当设立储备基金以应紧急之需。另外,教会应该对所有有需要的人士抱有关爱的态度。堂董会应该从储备基金里拨款来支持为社区中的家庭开办的健康与福利工作。

  当地教会费用预算

  解决当地教会开支的最好方法就是订立一个预算计划。在新的预算年度来临之前,堂董会应当将下一年内教会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做成一份预算报告。这份报告应该将所有部门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在内。也要包括预计的花费,例如水电费、保险费、维修费、清洁费、赒济有需要人士的基金以及教会学校开支。(详见本书196页)

  这份预算报告拟成之后,当交付教会研究及接纳、并制订计划筹集款项以确保来年的收支保持平衡。教会可用奉献或认捐的方式募集教会开支预算所需的费用。教会应鼓励每位教友按各人的经济能力支持当地教会。

  一般财务规则

  募捐的规则—一以下规则适用于募捐:

  1.任何区会、教会或机构未经特别的商议和安排均不得计划开展需要在其范围以外的地区募捐的工作项目。一切在其范围以内的募捐也应当按照地方、联合会、分会及总会的规章而行。代表某一地区的特殊利益的本会员工不得在另一地区或在另一区会发动募捐,除非该员工在此之前已获得募捐活动计划进行地区的区会行政人员的安排及文字授权。

  2.以下原则可以保护教会免受未经授权的、欺诈的或非本会的募捐行为之害:

  a. 传道人及教会职员不可容许任何未经区会认可或推荐的人登上讲台向会众筹款(详见本书120-121页)。未经区会认可,不应准许任何公开或私下的募捐行为。

  b.教友为响应任何呼吁而捐出的一切款项必须经过正常的教会渠道流动。

  c.区会及教会行政人员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杜绝未经授权或非法向公众募捐的行为。

  3.除了使用文字宣传材料以及授权的奉献袋进行的一年一度的善工捐(或等同的捐款)以外,不可为本地或国外的布道工作进行募捐运动。联合会和区会应杜绝违反这条规则的行为。

  4.跨分会员工回国探访家乡教会,或用其它方式与国内教会联系请求捐款时,要与教会和区会合作募捐,并且只能为包括在拨款预算中的项目募捐。一切款项必须经过正常的教会渠道流动。

  不正当的筹款手法——地方教会应立场坚定地抵制不正当筹款手法。

  “许多教会为宗教用途筹款时,采用什么方法呢?用义卖、聚餐、和游乐的方法,甚至发行彩票一类的行动来为教会募捐。以致原为敬拜上帝的地方,往往受到亵渎,变成了吃喝宴乐、游戏买卖的场所。在青年人的心意当中,敬重上帝的圣殿和虔诚礼拜的观念,已越来越降低了。自制的界线也模糊了。他们受到引诱,放纵自私、食欲和喜爱招摇的恶念;而这些恶念越加放纵,也就越加根深蒂固了。” (《教会证言》卷九,第10章,第9段)

  “上帝的圣工一经扩展,则求助的呼声就必愈来愈频繁。……如果自命为基督徒的人,肯忠心将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献与上帝,祂的府库就必丰足。这样就根本无需依赖举办展览会、开发奖券,或召开同乐会等来募捐维持福音了。” (《使徒行述》第32章,第10段)

  十分之一和捐献并非私人信托基金

  献给教会的十分之一和各种捐款不能设立成一种信托基金,作为捐献者未来的福利。这些款项要用在当前所赞助的圣工上。

  筹款建筑或购买教堂

  教会若想购买或建筑教堂或其它建筑、或以任何形式借贷,应在作出这样的财务决定之前与区会行政人员进行协商。在未得到区会和联合会委员会的同意之前,教会不应擅自举债购堂或动工建堂。前述委员会只能在确信一切财务安排都符合既定政策时方可做出批准。在就财务问题发表意见时,区会委员会应考虑到该教会的教友人数多少、经济能力如何以及建筑物的地点。

  捐款的处理与记账

  为主的工作而收集并使用款项乃是一种神圣的责任。这些款项在教会流动的正当渠道是首先由教友交给当地教会,然后教会司库收集这些款项(详见本书82-85页)。之后,司库将本来用于本堂的款项进行分发;为区会或整体工作而用的就由地方教会司库呈交给区会司库。地方教会的司库在堂董会的指引下工作。各级组织的司库(不管是地方教会、区会、联合会、分会/总会)都不是独立行事的。他们只能在相关委员会的决议或授权下分发资金。

  查账

  从地方教会到全球总会,本会的每套账簿都要接受查账专员的查核。这个规定适用于每一个附属本会的机构,为处理款项提供了最大的安全保障(详见本书8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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