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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和文稿(1896年)
《文稿》1896年79号

  道德律法

  1896年2月1日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Ms79-1896.1}

  一个政权,无论其性质如何,都需要一个统治者。这个世界有一位统治者,就是宇宙的上帝。祂的守护是普遍性的,延伸到人和牲畜,甚至小麻雀;为基督说: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29、30)。 {Ms79-1896.2}

  上帝特别看重人的正直品格。在祂的圣言中我们得知:“祂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诗147:10-11)。祂呼召全地敬畏他,吩咐世上的居民都当惧怕他,然而他却邀请最单纯的人来寻求祂,“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17:27)。{Ms79-1896.3}

  在上帝基于是非区分的道德政权中,律法是确保正确行动的必要条件。但路锡甫认为,天堂和这个世界之所以存在错误,是因为有了律法,若没有律法,错误就不会存在。这使得上帝的治理受到了专断的指责,并让上帝对一切道德缺陷负责。然而,对错并非基于上帝的道德治理;上帝的道德治理是基于对错之分。许多人对这一问题的错误看法,使他们反抗上帝的治理律法,认为其专断;但在有自由道德主体存在的情况下,道德律法是必不可少的。{Ms79-1896.4}

  上帝的律法是祂品格的表现,在圣经,律法被宣告为圣洁、公义和良善。大卫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撒但在堕落之前虽拥有崇高的权势和荣耀,却无法更改律法中哪怕一个字;如今他虽已叛离,成为叛徒,却依然无力改变律法。倘若他成功地使自称基督徒的世界站在他那一边,倘若世界和教会结成同盟,企图废除上帝的律法,这并不能证明律法已被更改。承认上帝所立的律法如此不完善,以至于需要更改,这等于说上帝是善变且不完美的。然而上帝对此已表明立场,让我们听从他所说的话:“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 89:34)。{Ms79-1896.5}

  作为天地和千万未曾堕落之世界的创造主,上帝是万有的统治者,祂必须在宇宙中执行祂的律法。若是不要求祂的受造者服从祂的律法,就会让他们自行灭亡。不惩罚对祂律法的违犯会使宇宙陷入混乱。道德律是上帝在人类与罪之间所设的屏障。无限的智慧就这样把对与错,罪与圣洁的区别摆在人们面前。但上帝的政权是一个自由意志的政权,任何反抗或服从的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达。 {Ms79-1896.6}

  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有限的人不能质疑祂统治宇宙和祂所造道德圣灵的权利。祂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出20:3、11)。祂是世界的创造者和保护者。祂以祂的能力支撑宇宙。自然和科学见证祂有权管理祂自己所创造的。天使服从祂的管理;所以人当在祂面前敬拜。{Ms79-1896.7}

  圣经清楚地表明,上帝是统治者,人有最高的义务承认祂是统治者,全心全意地遵守祂的律法,相信祂能力的帮助和保护。作为宇宙公义的标准,人要遵守的这部律法,这是上帝明智而神圣的旨意。它是一种道德法则,其基础在于道德生灵素质的不同。实在法是立法者意志的表现。道德律是普遍的;实在法不一定是普遍的,但可以根据立法者的意志加以限制或扩展。道德法必须是不可改变的,而实在法可以由立法者决定制定、改变或废除 。{Ms79-1896.8}

  十诫,即上帝的道德准则,写在两块石板上,上帝亲自用手指在上面刻下了我们作为其子民应尽的全部责任的基本原则。第一块石板包含四条诫命,规定了人对上帝的责任;第二块石板包含六条诫命,规定了人对同胞的责任。这些法律条文在我们的救世主宣称整个律法都基于对上帝和对人的爱这两条伟大原则时得到了认可。圣经中还有其他戒律,但它们只是对十诫的进一步说明。{Ms79-1896.9}

  《旧约》中的道德准则在新约中依然完全有效。。基督开始传道时,在登山宝训中阐述了长期掩埋在人为习俗和传统之下的律法。祂揭示了律法纯洁的原则,把它从人强加给它的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当祂展示律法的深远要求时,法利赛人看到他们所喜爱的理论被祂直率的陈述所推翻。他们妒火中烧,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教导和影响毫无作用。长久以来,他们在心中把人的传统和上帝的命令混淆在一起,以至于当基督无视这些传统时,他们认为祂是在取消律法。但是基督读懂了他们的想法,他们突然被下面这句话吓了一跳:“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Ms79-1896.10}

  当律法师问耶稣:“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 22:35-40)。基督向听众强调,仅仅相信是不够的,还必须成为律法的践行者。这两条伟大的原则所包含的要求,就是整个律法和先知书中所有道德诫命的约束力所在。如果这两条诫命被纳入福音,那么与之相关的所有内容也都被纳入福音之中。“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 3:31)。 。

  有时有人反对律法,说新约中没有一处完整列出十诫的所有诫命,这种反对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律法”“上帝的诫命”这些反复出现的表述指的是全部,而非部分。难道我们不是被告知:“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吗?{Ms79-1896.12}

  基督的工作是除去犹太人强加在它身上的遗传和习俗的戒律,这些戒律使它不可能被遵守。这用苛求遮掩了律法,是上帝律法和耶稣基督的仇敌所策划的,为的是使基督纯粹的传道工作,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训相矛盾。他们屈服于诱惑,要离开上帝。他们把律法和附加的苛求强加给人民,这是他们和他们的父辈都无法承受的轭,他们自己也没有遵守。所以基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Ms79-1896.13}

  基督在祂的教训中,充分阐述了律法的原则,清楚地表明律法不只是关乎外在的行为,还涉及内心,甚至连未说出口的思想。 基督在律法中摒弃了那些繁杂琐碎的细节,这些细节只会使其失色,从而提升了律法的地位,将其以最初纯粹的形式展现出来,作为一个完美的道德体系,远比犹太人向民众所呈现的律法更为深邃和宽广。祂的一生言传身教,是上帝律法的生动例证。祂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使这部律法得到尊重。 {Ms79-1896.14}

  这部道德准则在《旧约》和《新约》中均有阐述,是一条排他性的行为准则,不容许任何其他来源的任何法律存在,也不容许有任何违背的情况。上帝已经赐下这个公义的规则,这是真宗教的唯一基础,我们必须遵守。我们宁可牺牲我们所有现世的利益,如房屋、土地、财富、自由,甚至生命本身,也不要违背上帝最微小的一条诫命。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太16:25)。亚当和夏娃在他们的经历中发现情况确实如此,每一个亚当的子孙,如果因为对自己有利就胆敢犯错,都会看到这一点得到证实。{Ms79-1896.15}

  先知和使徒的历史上,我们有许多忠于律法的高尚榜样。他们忍受监禁、酷刑和死亡,不愿违背上帝的一条命令。他们本来只要违背一下,就可以解脱。彼得和约翰在传福音中留下了非常英勇的记录。他们被召到大祭司面前,禁止他们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他们回答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这是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上帝”。大祭司又一次把他们人到公会前,对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4:19-21;5:28、29)。在这个回答中,我们有证据得知,任何人的权威都无权将我们置于使我们不服从我们合法主权者的义务之下,我们称自己是祂的子民。. {Ms79-1896.16}

  如果我们愿意顺服上帝的命令,我们就向祂表明我们的爱。我们就这样适合列入以下经文所说的人中:“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 {Ms79-18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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