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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7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12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13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夥装假。

14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提要:(加2:1节)保罗叙述自己何时并且为何再去耶路撒冷;(加2:2节)提多没有受割礼;(加2:3节)他责备彼得并且告诉他;(加2:11节)为什么他和其他人既身为犹太人却说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基督;(加2:20节)凡因信称义的人,就不生活在罪中。


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本会注释】

“过了十四年”:保罗的思路没有中断。不知道这十四年是从他悔改时算起,还是从他三年以后访耶路撒冷算起。关于这个问题见本书原文100页及徒15章补充注释。提到这十四年是要指出他悔改后,过了多长时间才同十二使徒有比较多的接触。他在十四年(或十七年)时间里所传的福音不是从十二使徒领受的。

“又上耶路撒冷去”:如果十四年是加在三年以后的话,保罗从悔改到这一次上耶路撒冷是十七年时间,离上次去见彼得短短的十五天是十四年时间(加1:18)。上面已经指出(加1:18,19),保罗没有什么机会在第一次访耶路撒冷时向使徒们学习什么东西。在加2:1-10中保罗说明他所传的信息不是来自使徒(见2:6,7注释)。关于加2:1-10的访问与徒11:25-30中的访问有何关系,见本书原文318,319页。本注释赞成加 2:1-10的访问就是徒15章的那次访问。

“同巴拿巴”:当使徒保罗奉安提阿教会差遣参加耶路撒冷会议时,有其他人陪他同去,其中有巴拿巴(见徒15:2)。考虑到徒15章和加2章记的是同一次访问,同行的还有提多。路加没有提到提多与保罗的任何一次行程有联系。保罗第一次提到他是在哥林多后书里,当时他显然把提多看作为一位得力的助手(见林后2:13注释)。


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本会注释】

“奉启示”:假如这次访问与徒15章记载为同一次,保罗所说他是奉上帝指示去安提阿的话,表面上看与路加的话有矛盾,因为路加说保罗和巴拿巴是奉安提阿教会的差派前往耶路撒冷的。所以显然保罗和安提阿教会都得到上帝的指示,对耶路撒冷进行使徒在这里所提到的访问。同样,圣灵和教会也一起差遣保罗和巴拿巴进行第一次的外出传道(徒13:2,3)。请对照尼13:1,2与申1:22。保罗经常得到上天的启示。在不同的时候,他曾受到上帝的指示、警告和鼓励(见徒16:9; 20:23; 23:11; 27:22-26)。

“陈说”:保罗根据启示的指引前往耶路撒冷向领袖们陈说他在外邦人中间所传讲的福音。鉴于有人对他作使徒的资格和他福音的性质有怀疑,他这样做是很恰当的。耶路撒冷的领袖们有权利和责任知道。

“背地里”:保罗很机智地避免不必要地引起人们反对上帝召他所做的事,同时他又同教会公认的领袖们商谈。

“有名望之人”:即9节所说的领袖,如雅各、彼得和约翰。没有理由怀疑保罗而不承认这些作领袖之使徒的地位,虽然他在下文中(6节)贬低了他可能从他们所得的任何指示的价值。

“唯恐”:保罗在这里所担心的不是他的福音是否可靠,而是他的耶路撒冷之行能否成功。他担心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会不赞成他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工作。如果这样,那就会是他那些鼓吹犹太化的反对派的重大胜利,并给他在外邦人中传道的工作带来严重挫折。犹太化的倡导者们如果能带着十二使徒批评保罗和他福音的正式信件来反对保罗,就能把他定为犯了错误的使徒。


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本会注释】

“受割礼”:3-5节是论述主线中的一段插话。提多的事证明了使徒们理解并赞同保罗的福音。在插入这个事件时,保罗心中可能想到另一个同样重要的人物,加拉太人提摩太,其血统半属犹太人,半属外邦人。作为对犹太人偏见的妥协,他在开始传道时就受了割礼(徒16:1-3)。有关的原则,见林前9:21-23。这次妥协是一种务实的做法,有利于在外邦地的犹太人中传福音。提多的情况则不同。他完全是个外邦人。如果保罗同意让提多受割礼就等于否认了他的福音。在人看来,他就是接受这些外表的形式为得救的必要条件。保罗提到提多的例子是要证明使徒们自己有时也不要求外邦信徒受割礼。他们显然没有满足“假弟兄”(加2:4,5)的要求。那些把加拉太信徒引入歧途的假教师必须面对这些事实,其论据是难以驳倒的。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不勉强提多受割礼,表明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这件事表明保罗的坚持不懈和领袖们甘心乐意地消除偏见,并接受摆在他们面前的真理。这种精神使上帝能藉着早期的教会以神奇的方式行事。祂指望今日的教会也表现出同样的爱心和宽容,同样地乐于接受摆在面前的新亮光。这样,教会才能达到属灵经验的新高度,对上帝为祂教会所定的计划有新的深刻理解。


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本会注释】

“假弟兄”:这些心怀偏见的犹太化倡导者可能就是徒15:5中的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他们的目的就是影响犹太信徒反对保罗,因为保罗不理会仪文律法的要求。

“私下窥探”:在他们伪装的友善中怀有一个险恶的动机,就是嫉妒外邦信徒的“自由”。

“自由”:就是可以不服从仪文律法的要求,不以守律法为得救的方法(见本书4页)。

“作奴仆”:就是要守仪文律法,靠行律法得救(见加4:3,9,24,25,31;5:1,2)。人若接受靠律法称义的原则,即相信救恩是可以通过服从一套规定的法规赚来的,他显然就受制于这套法规的每一条要求。他们成为律法的奴仆,必须“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加3:10)。如果让这些犹太化的倡导者得呈,福音的自由就会变为依靠行为的奴役。


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本会注释】

“容让顺服他们”:即向犹太化倡导者让步,照他们的话给提多受割礼。在加拉太教会中引起争论的问题,现在因提多的事在耶路撒冷重新提了出来。但使徒们显然不支持犹太化倡导者要提多受割礼的要求。所以与使徒们持反对立场的不是保罗,而是企图强迫外邦人受割礼的犹太化倡导者。

“真理”:屈从加拉太或耶路撒冷的犹太化倡导者,就是否认因信称义的伟大原则。保罗在这里并不是固执,而是坚决反对用靠行律法称义来代替因信称义的福音的基本真理。


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本会注释】

“有名望的人”:可能就是指教会公认的领袖——使徒们本身,即2节中“有名望之人”。第六节继续展开被3-5节所中断的思路。与表面现象相反,保罗并没有贬低“有名望之人”的意思。因为他们接受他和他的福音(加1:24;2:9)成了证实他的使徒职务的重要证据(见第九节)。

“不论他是何等人”:这句插话的目的是提醒加拉太信徒,现在所讨论的不是使徒们的崇高地位,而是保罗的福音是否有效。个人的地位不论多高,都比不上真理重要。十二使徒毫无疑问拥有很大的权利。他们曾亲自与耶稣相处达三年之久。他们听过祂讲道,见过祂的神迹。保罗在这里不是贬低使徒的重要地位,而是说他们的职位同现在讨论的问题无关。在真理问题上,上帝并不与人商量,而只是委派他去传扬真理。保罗和十二使徒一样,蒙召从事这项重要工作。

“外貌”:外貌与内在的品格相对照(见撒上16:7注释)。上帝既是这样看人,为什么还要把地位看得比品格更加重要呢?真理的重要性是永恒的,而传扬真理之人的地位算不了什么。尽管这样,保罗还是忠心地支持那些在教会中被委以重任的人。他很看重这些人,认为他们和他自己一样,是蒙上帝委派传福音的。他认为自己所蒙的恩召十分崇高,拥有权威,在必要时必须行使(见罗11:13;林后13:2)。参徒10:34。

“加增我什么”:保罗的福音和其众使徒的福音来自同一来源,是完备的福音。增加或减少什么都会有损于它的完整性。他论点的有力之处在于:虽然保罗并没有受教于十二使徒,但他的福音仍与他们所传的一样。十二使徒审查了犹太化倡导者要提多和一切外邦信徒受割礼的要求以后,认为自己的意见与保罗完全一致。他们没有要保罗改变自己的立场。


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本会注释】

“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福音并没有二种,一种给受过割礼的人,一种给未受割礼的人。正如保罗在加拉太3章和4章所阐明的那样,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律法得救的(见加3:28)。行律法根本不是福音的一部分。信息并没有两样,只是听的人原来的身份不同。

“托彼得”:听众有两类,即犹太人和外邦人,但福音只有一种。保罗奉命向一等人传,彼得奉命向另一等人传(见加2:7-9)。


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本会注释】

“感动”:彼得传道工作的成功证明上帝藉着他作工。保罗也是这样。所以厚此薄彼有悖于一致性。保罗的权威和能力的来源与彼得是一样的,因此他们都是使徒。


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本会注释】

“雅各”:不是约翰的兄弟雅各,因为他在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以前就已被处死(徒12:1,2),而无疑是在加1:19中提到的“主的兄弟雅各”。他的名字被第一个提到,这暗示他在当时为耶路撒冷使徒的领袖。在路加关于耶路撒冷会议(徒15:)的记载中,雅各列于教会领袖之首(见15:13,19-22)。雅各虽然不是十二使徒之一,却被公认为教会的领袖,这就驳倒了犹太化倡导者说保罗不能算真正使徒的指控。有些古卷作“彼得和雅各”,显然是要把彼得看作使徒之首。

“矶法”:见太16:18,可3:16注释。

“约翰”:见可3:17注释。

“被称为”:即“被公认为”。保罗可能故意不说这三个人是领袖。福音的成败不取决于任何人或任何一批人。福音的成功不是非少不了任何人不可的。

“柱石”:即教会的领袖。雅各虽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也能被尊为教会的柱石,与彼得和约翰同等,更何况保罗呢?

“右手”:主要的使徒们与保罗建立了正式的友好关系,承认他的使徒身份,并赞同他的福音。握右手是当时各国和犹太人所熟悉的礼节。这个礼节显然不止表示使徒勉强承认上帝选召和祝福保罗和巴拿巴,并同意他们的看法。使徒们用这个动作表明他们承认保罗和巴拿巴在基督教传道工作上与他们是同工。而且他们的福音是纯洁的,是值得传播的。

“相交之礼”:原文意即“参予”、“交往”、“分享”。

“往外邦人那里去”:使徒们对于保罗和巴拿巴所汇报的成就没有妒忌,而是感到高兴。他们同意保罗象以前那样继续在外邦人中间工作。这生动地说明了教会中发生的难题不需要经过剧烈的竞争就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如果信徒们都能象使徒时代的领袖们那样诚实和高尚,以后世代中给教会带来羞辱的许多争执是可以避免的。


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本会注释】

“纪念穷人”:这无疑指犹太地穷苦的基督徒。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有两个:当然,第一是出于需要,第二是希望防止外邦的新信徒与犹太的基督徒疏远。保罗被教会领袖们正式接纳为派往外邦人的使徒,这不应改变他对于同胞犹太人的态度。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保罗热心地实行这个要求,多次劝勉马其顿和希腊的外邦教会慷慨地奉献(见罗15:25-27;林前16:3;林后8)。


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本会注释】

“矶法到了”:在彼得有过与哥尼流的经历之后(徒10:19-11:18),特别是在耶路撒冷会议作出决议之后(徒15:7,22,29),他的这次做法在我们看来有些奇怪(加2:11-14)。但显然,保罗叙述这一事件的年代是准确的。应当记往,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只涉及到外邦信徒,并没有特别准许犹太基督徒不守仪文律法的规定。倡导犹太化的人在有关外邦信徒的争端中输了以后,自然不肯体验决议文字深处的含义。但保罗和其他人则正确地推断,既然外邦人可以不靠仪文律法得救,那么犹太人也一样。保罗在耶路撒冷时,作为一个犹太人,他没有严厉地反对参予仪文的礼节(参徒21:20-27)。至于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0:27-29)并不涉及道德的原则问题(林前8:8)。保罗这次的干预,是出于对教会信徒的关心(参林前10:29-33)。况且安提阿的教会主要是由外邦人组成(徒11:19-21),彼得本应坚持他原来的立场,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邦信徒作充分的交住。

彼得的安提阿之行显然是在耶路撒冷会议结束后不久。据徒15:1,2记载,在安提阿发生的关于割礼的争议需要马上召开会议解决。既然这个问题已按有关各方似乎都满意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很自然就会有至少一部分领袖访问安提阿。根据彼得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关记录(见徒15:6-11),特别是他在哥尼流家的经历,他本应在安提阿尽己所能调停意见的分歧,帮助实行会议的决议。

“我……抵挡他”:这件事证明保罗拥有使徒的职权。他针对要外邦人实行犹太仪文律法的要求据理力争(见14节)。保罗、巴拿巴和其他两人曾奉派向安提阿教会传达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见徒15:22,23)。由于彼得是赞同并全力支持这项决定的,所以很难说他与保罗之间存在矛盾。他们至少在总的原则上是一致的,所以对会议所作关于外邦人在基督教会中地位问题的决议,也是意见一致的。这个明确的决议为保罗责备彼得,维护其正确性提供了依据。

教会领袖们对于不同意见的讨论不一定会引起反感。彼得的沉默可以说明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对于他来说,这本是一个高尚之举。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有赖于团结。教会中若没有早期领袖们所表现的诚实和坦率,就不可能完成她的使命。

“他有可责之处”:一些早期的教会作者认为这里提到的彼得不是使徒彼得,而是七十个门徒中的一位。也有些人说这两位使徒是事先安排好这个场面的,目的是给犹太化的倡导者们一个教训,让他们象彼得一样顺从保罗的劝戒。这些见解以及其他试图推翻简单事实的做法都是出于彼得为首的先入之见,不肯承认他会有错,更不用说会受到一位同作使徒者公开的责备了。显然彼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为自己作任何辩白。这样的反应与他对主所做的伟大保证(见约21:15-17)是一致的,说明他是一个属灵造诣很高的人。


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本会注释】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那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信徒最有可能是以雅各为首的耶路撒冷教会的成员。这里没有说是雅各派他们来,所以无法证明他们是带着雅各的正式委派而来。他们显然代表割礼派,也许是法利赛教门的基督徒(见徒15:5)。他们到安提阿来可能没有得到雅各的赞同,煽动是非也没有雅各的授权,因为雅各在耶路撒冷会议上的发言,证明他是真心希望各地信徒之间和谐的(徒15:13-21)。

“和外邦人一同”:彼得在没有见异像并紧接着在哥尼流家中的经历以前(徒10:9-48),他是不会象现在在安提阿那样与外邦人相处的。他所采取带六个证人(徒11:12)的措施,表明他担心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会不接受他单独所作的见证。可是在这些外邦人受洗以前就得到圣灵的恩赐,作为蒙上帝悦纳之证据的异常表现,令彼得相信他们已被接纳入基督教会。若干年后耶路撒冷会议的态度更坚定了这种信心(徒15)。在这个问题上再也没有是否合乎手续的疑虑了。所以当彼得到安提阿时,他觉得完全可以与外邦信徒自由交往。

“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显然彼得不作解释就悄然与外邦人分开。也许这只是与他们断了公开的来往。

“怕……”:出于自卫的心理,彼得设法避免与这些从耶路撒冷来的不讲理的犹太化的弟兄进一步冲突。正是这批人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在安提阿煽动是非,主张所有的外邦人若要加入基督教会就必须受割礼(见徒15:5)。这派人的代表也曾动摇了哥林多教会许多人的忠诚(见林后11:22注释)。彼得的害怕可能至少部分是出于谨慎的心理。这种心理当年曾使他带了六个犹太人去哥尼流家(徒11:12)。耶路撒冷会议毕竟没有规定犹太人可以与外邦人自由来往(见加2:11注释)。彼得还担心这些犹太化的弟兄会歪曲他的举动,让他回耶路撒冷后有口难辩。


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本会注释】

“装假”:字面上的意思是“在面罩下行动”,即充当伪君子。彼得和“其余的犹太人”明知自己做得不对,但为避免与犹太化倡导者惹上麻烦就让步了。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掩盖他们与耶路撒冷来人的真正分歧,假装站在犹太化的弟兄们一边。既然保罗对这种虚伪行为的指责无疑是真实的,彼得保持沉默是做对的。他不能说什么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这样做也是不可原谅的。

“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保罗最亲密的朋友和同工也屈从舆论的压力,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看来最刚强的基督教领袖在一定的压力下也会有可能放弃原则。

“装假”:即“虚伪”,“不真实”。


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本会注释】

“行得不正”:彼得、巴拿巴和其他犹太人的行为会给教会带来混乱和分裂。问题决不止领导人的行为。外邦信徒的利益,甚至是福音本身的命运,正处在危急之中。如果倡导犹太化的那一派得呈,福音,即因信靠基督赎罪牺牲而得救的福音,就会被靠行律法得救的教义所代替。“福音的真理”就不能再传了。

“在众人面前”:因为罪是公开的,所以指责也是公开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在场。保罗后来写信给提摩太说,对于公开的罪进行公开的责备会有效地防止别人犯同样的错误(见提前5:20)。彼得和其他犹太人的举动在教会中造成裂痕,动摇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基督里的团结,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保罗写信指责彼得是因为他的行为对当时已经形成的危机要负主要责任。

“随外邦人行事”:彼得是因一个奇迹,才相信外邦人可以与犹太人平等地接纳到基督教会里来的(见徒10:20,28,29)。从那以后,他显然觉得可以不顾犹太人的习惯而与外邦人自由来往。他在受责备时保持沉默,说明他认识到自己冒失之举的错误,以及对统一的教会今后将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态度对彼得是有利的。

“怎么还勉强……呢?”:彼得突然改变了态度,要求外邦人服从犹太化倡导者的要求受割礼、守仪文,以便维护他们与犹太基督徒之间的友好关系,这实际上是强迫外邦人象犹太人一样生活。保罗在这里指出:彼得的前后不一,其根源在于犹太籍基督徒对于教会里外邦人的这种态度。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本会注释】

“生来的犹太人”:即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清楚15-22节究竟是保罗在安提阿公开责备彼得的一部分话,还是直接对加拉太教会讲的。这里没有明确的过渡词,可以推定保罗在这里对加拉太的基督徒,从实质上重述了他对彼得讲的话。15,16节似乎特别是对犹太籍基督徒讲的,但不清楚究竟是对安提阿的,还是对加拉太的。14节讲到安提阿的犹太籍基督徒,可能暗示保罗仍在引用他对这些人说过的话。

“外邦的罪人”:“外邦的罪人”可能是犹太人常用的词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于未悔改的外邦人的藐视,认为他们是没有律法的劣等民族。保罗承认犹太人拥有某些有利条件(见罗3:1,2; 9:4,5)。可是在上帝面前,所有的罪人都需要救恩(见加3:9)。外邦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没有犹太人所得到的种种好处,但是外邦人也是无可推诿的(见罗1:20)。


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本会注释】

“称义”:即“算为义”(见罗3:20,28;4:8,25注释)。

“行律法”:(见罗2:12注释)保罗在这里不单指守仪文律法,他更多地是指犹太人头脑中的观念,即一个人可以通过严格遵守(见林后3:3-9注释)“律法”而拯救自己,律法包括道德律法、仪文律法和民法(见本书4-6页)。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只涉及道德律法和仪文律法,而显然不直接涉及民法。犹太人的错误在于:(1)认为救恩是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通过遵守“律法”的规定,度行善补过的生活而赚得。(2)在上帝所赐的律法上增加许多人为的规定,即“遗传”(见本书卷五原文96页,见可7:3注释)。(3)继续推行主钉十架时已失效的某些仪文条例。保罗写信时所想到的一定是这些问题。如上所述,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用的“律法”两字,既包括十诫的道德律法,也包括仪文律法(见加3:24怀爱伦补充材料)。但保罗所谈论的主要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建筑在律法之上的犹太人靠行为称义的信仰体系。

“信耶稣基督”(见1:12; 3:16; 罗4:3; 5:1注释)。称义是上帝籍着耶稣基督白白赐予的(见约3:16注释)。这同行为无关。在上帝方面,这是藉着耶稣基督得以实现的一种恩赐。在人方面,要求他完全相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称罪人为义。信心是人得以称义的手段。

“我们也信了”:彼得和保罗在这方面是一样的。彼得本来知道守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因此,他们转而求耶稣救他们离罪。保罗宣称,这样的信念等于承认过去所遵守都是毫无用处的。

“凡有血气的”:就是指任何人。见罗3:20注释。


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本会注释】

“我们”:即15节中的“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就是“求在基督里称义”的犹太籍基督徒。

“求在基督里称义”:犹太籍的基督徒至少在口头上承认需要求基督拯救,因而也等于承认“行律法”没有用处。

“我们自己”:在希腊文中,该代词是强调式的。

“却仍旧是罪人”:就是指除了在15节中提到的外邦的罪人之外。希腊文中“仍旧是罪人”指的是成为基督徒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基督已经答应称凡靠祂来到上帝面前的人为义(见16节)。如果这样做的人仍旧是“罪人”,那就说明基督所赐的恩典是不够用的。祂发了应许,却无法实现,所以要对仍处在罪中的状态负责。

“叫人犯罪的”:或称“罪的代理人”,就是说由于这个人我们成为罪人,因而我们作罪人,其罪责在他。如果遵从犹太化基督徒的要求,就会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因为他们虽然自称为基督徒,却仍坚持要严格遵守仪文律法,以求脱离罪恶。若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作基督徒呢?基督徒岂不是要回到原来被律法定罪的状况中去吗?基督对他们若有这样的要求,保罗断定说,祂就成了罪的代理人和帮凶了。

“断乎不是”:即“不会是这样的!”。决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但如果按照犹太化倡导者的立场,就会得出这么荒谬的结论。这种想法是荒谬的,完全不符合基督救人脱离罪恶苦境的真理。企图用行为来代替信心,就是误解和歪曲了单单因信得救的纯正的福音真理。


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本会注释】

“若重新建造”:我作为一名犹太籍的基督徒,即已承认律法不能作为得救的手段,且已转向基督求得称义,却又回到犹太法律体系中去寻求称义。

“素来所拆毁的”:即把守犹太教的仪文作为得救的手段。一个犹太人若接受基督,无形之中就是承认犹太教根本不能救人。保罗这里虽然用第一人称写,但他所指的显然是一切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

“犯罪的人”:一个悔改的犹太人若转而实行犹太教以求得救,就等于承认单凭我们的信心,基督无法救我们。同时又进一步承认他过去离开犹太教是错的,从而表明自己是在仪文律法上“犯罪的人”。彼得曾这样做(11-14节)。所有犹太化倡导者也都这样做了。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

【本会注释】

“我”:希腊文中这个“我”是强调式的。在18节中保罗以一个犹太化倡导者的口气说话,而现在则谈自己个人的经验(19-21节)。

“因律法”:保罗自己曾设法藉着遵守法律制度的一切规条得救。但他亲身体会到这种制度的无效。他还看出,律法是要指引罪人投靠基督。

“向律法死了”:就是再也不与它发生关系了。以前保罗指望靠严格遵守一切律法的规条称义,并以此作为他人生的目的。现在他认识到律法的真正作用。他不能指望从律法中得到帮助。所以他完全放弃律法制度作为得救的手段。

向上帝活着”:过去他的生活是朝着律法,现在朝向上帝。他现在人生的目的就是利用上帝开恩所赐拯救的办法(见腓3:13)。


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本会注释】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即保罗已经接受因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提供的救赎(见罗6:3-11; 腓3:8-10)。他认为自己已经向罪、向世界、向人为的称义方法死了,就象钉十字架一样。那些方法对他再也没有吸引力,再也不会在他心中引起感应。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这句话的原文也可译为“然而我活着”,其基本含义并没有改变。

保罗一方面向一些事物死去,向另一些事物却是积极活着的。保罗悔改以后同以前一样积极,因为基督徒的人生决不是闲懒的人生。耶稣谈到这种生活是一种更丰富的人生(见约10:10)。耶稣是生命的源泉,离了他,人生就没有真正的价值。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就是成功的基督徒人生的奥秘。基督在我们心中,使我们活出象祂在地上那样完美的人生。基督的爱激励着他(林后5:14),基督的义便成就在他的生活中(罗8:3,4)。

“在肉身”:即在今生。基督徒仍生活在世上,虽然不属于这个世界(约17:11,14)。

“信上帝的儿子”。


21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本会注释】

“废掉”:回到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体制,就是废掉籍着信耶稣基督,通过上帝的恩典所领受的一切。保罗甚至连一刻也不愿意屈从彼得或犹太化倡导者的要求,把行律法作为称义的条件。这可以被看为对彼得做法的一种责备(见15节注释)。因此保罗所下明确的结论就是:凡象彼得那样与外邦信徒隔开的人,都将亏损上帝的恩典。

“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如果不需要恩典,福音就没有价值和吸引力了。在讨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保罗指出作工的得报酬算不上恩典,因为这报酬属于他们,是他们自己努力的结果(见罗4:4,5)。现在,如果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得到藉福音所提供的一切好处,就不必实行藉耶稣救赎人类的计划了。彼得和一切仿效他的人一定看出了这个结论的逻辑性。

一、卷名:

这是一封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函。究竟是写给北加拉太教会,如:塔维安(Tavium)、帕西纳斯(Pessinus)和安该拉(Ancyra,即现代的安卡拉)等城,还是南加拉太教会,如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城,尚不得而知。前者的主张为北加拉太说,后者的主张为南加拉太说。关于这两种学说的探讨,见使徒行传16章的补充注释。“加拉太”一名来自一些高卢部族。他们于公元前278年左右入侵小亚细亚,定居在后来于公元前25年划为罗马加拉太行省的北部地区。


二、作者:

加拉太书为保罗所著,这一点从未有人提出严重的异议。书信本身提供的证据很有说服力,其全部内容符合使徒行传和他其他书信所表现的性格特征。使徒以后的基督徒作者均熟悉这封书信,认为它出自保罗之手。该书信出现在最早的新约目录之中。


三、历史背景:

约在公元45-47年,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外出传道时,建立了安提阿(在彼西庇的)、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教会(见徒13:14-14:23)。回到安提阿以后,他们被派往耶路撒冷,询问悔改皈依基督教的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犹太人仪文律法的事(见徒15章)。约于公元49年召开的耶路撒冷会议,决定不对非犹太人作这样的要求。会议以后不久,保罗带着西拉开始第二次外出传道。他们先重访了保罗在第一次外出传道时所建立的南加拉太教会。圣经特别提到了四个城市中的三个——特庇、路司得和以哥念(见徒16:1-5)。然后把福音传到弗吕家和加拉太(见徒16:6)。持北加拉太说的人(见徒16章补充注释)注意到保罗和西拉是在访问了特庇、路司得和以哥念以后才前往路加所称的加拉太去的。从此可以看出路加所指的是高卢人所居住的地区,而不是包括南部其他地区的罗马加拉太行省。约于公元53和54年,保罗开始第三次外出传道时,曾再度访问加拉太。

加拉太书显然写于加2:1-14所记的事件以后。如果这里所指的是耶路撒冷会议,这封信就一定写于第一次外出传道结束以后,因为耶路撒冷会议是在一、二次外出传道之间举行的。(见徒15:36-41)此外,据加4:13,保罗似乎两次访问过加拉太教会。如果是这样,这封信一定写于他第二次外出传道结束之后。如果接受北加拉太说,这封信一定写于保罗第三次传道以后,因为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时并没有访问北加拉太教会。所以写信的时间会是公元57-58年之间的冬季。

写信的地点是在哥林多的理由是:这封信的题材于保罗在第三次访问哥林多时所写的罗马书十分相似。这两封信的主题都是因信称义。两封信都详细讨论了“律法”与福音的区别。

如果接受南加拉太说,写信的时间就可能早在公元45年。有人甚至认为该信写于耶路撒冷会议以前,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回到安提阿后不久。他们的理由是信中没有特别提到耶路撒冷会议和会上的决议。基于保罗二次访问过南加拉太教会的事实,持南加拉太说的人认为,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中曾回到这些地方,可以看作是第二次访问(见徒14:21-23)。

这封书信的宗旨可以从信的内容中看出来。离道反教的事即使没有开始,但已经威胁着教会,所以这封信自然要进行针峰相对的争辩。离道反教是一些犹太教师活动的结果。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中就同一问题闹事的,也许就是这一伙人(见徒15:1)。正是这些人在安提阿所挑起的争论,才导致了耶路撒冷会议的召开。在会议上,保罗又一次受到坚持犹太习俗礼仪之人的攻击,他们主张悔改信主的人,应当服从犹太律法的要求。他们要提多受割礼(见加2:3,4)。在这封信中,保罗并没有过多地讨论割礼和仪文律法的任何其他问题,他主要批驳那种认为人可以靠着服从“律法”的要求拯救自己的虚假教训。这可以从保罗有时也履行某些仪文手续的事实上看出来。他也曾让提摩太受割礼(徒18:18;徒21:20-27;徒16:3)。

这些假教师的工作显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用他们的教训似乎已欺骗了一大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见加1:6)。受了欺骗的教会在收到保罗的信以前究竟在律法主义的道路上走了多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信的语气来看,是存在着普遍背道的紧迫危险。这些教师从事直接反对耶路撒冷会议决议的工作。他们不仅否定保罗的福音,而且对保罗作为使徒的权威提出挑战。他们大肆强调保罗不是基督所拣选和任命的十二使徒之一。

为了使加拉太人明白他们所陷入的错误,保罗重新阐述了过去曾对他们讲过的福音大原则。这些人竟然指控保罗传假福音,进而说他没有资格传道。保罗不得不出示维护自己使徒身份的证据。因而在信中有一部分内容叙述了他自己的经历(加1:11-2:14)。他详细讲述自己与此问题有关的个人经历,是为了证明他所传福音的确实。他还强调:他在耶路撒冷会议上向使徒阐述的教训,与那些跟过耶稣、从耶稣那里领受过信息的领袖们所传的教训是完全一致的。


四、主题:

加拉太书的主题是因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公义。这是与犹太人的看法形成了对照。犹太人认为公义是靠着犹太法律体系所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这封信宣扬上帝已经藉着基督成就了拯救人类的工作,断然批驳了人能靠着自己的功劳称义的观点。信中彰显了上帝白白的恩赐,与人类自救的企图形成对照。

保罗和加拉太异端教师们争论的主要问题是:遵行犹太教的仪式和规条就能使人得到上帝的悦纳吗?明确的回答是:不能。“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见加2:16)的确,凡想靠“行律法”去赚得救恩的基督徒就此而抛弃了基督的恩典(加2:21;5:4)。

基督徒既然“凭着应许作儿女”,就是“承受产业”的人(加4:28; 3:6,7,14,29)。他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加4:7;6:15),“被圣灵引导”(加5:18),因着信,基督住在他们心中,上帝的道德律法写在他们心里面(加2:20;来8:10)。他们不再象没有长大的孩子,需要“训蒙的师傅”来引导他们(加3:23-26;4:1-7)。犹太人自夸能靠着自己遵守上帝律法的努力赚得公义(罗2:17; 9:4),基督徒则承认除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拯救的能力以外,没有任何可夸的东西(见加6:14)。

加拉太书中的“律法”一词,指的是上帝在西奈山向祂子民所启示的全部律法,包括道德律法、民法和仪文律法。犹太人后来还加上许多人为的繁文缛节。他们误以为,人靠自己的力量能够完全遵从这些律法,并靠着顺从赚得自己的救恩。加拉太人的问题不在于遵守这些律法,而在于他们错误地认为靠着严格遵守各种律法规条就能赚得救恩。问题在于因信得救,还是靠行为得救。

保罗解释说,福音的应许原是以立约的形式向亚伯拉罕发出的,公元430年以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并没有改变立约的内容(加3:6-9,14-18)。律法的颁布并不是用来代替所立的约,或者提供另一种得救的方法,而是为了帮助人理解和掌握上帝恩典之约的内容。“律法”并不象犹太人所想的,本身是目的,它是引导人根据立约的应许在基督里得到救恩的一种手段,即“训蒙的师傅”。“律法”的目的是引人归向基督(见罗10:4),而不是向他们打开另一条得救的门路。可是大部分犹太人自愿留在无知之中,不明白上帝使人因信基督而称义的计划,用“行律法”来确立自己的义(加2:16,见罗10:3)。

保罗进一步解释说,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为外邦人提供了救恩,而“律法”并没有这种功能。所以外邦人是藉着相信那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而不是藉着“律法”得到救恩的(加3:8,9,14,27-29)。那些倡导犹太礼仪的人带到加拉太教会中的错误而严重的问题,包括企图说服外邦信徒遵守仪文律法,如割礼,以及守仪文的“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4:10;5:2)。这样的特殊问题现在不复存在,因为今日的基督徒决不会再去守犹太人的仪文律法(参加4:9;5:1)。但这并不是说加拉太书只有历史意义,对现代的基督徒就没有指导价值了。把它编入新约圣经中,正说明其中的教训对今日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见罗15:4;林前10:11;提后3:16,17)。

前面已经提到:加拉太书中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法,也包括仪文律法。事实上,仪文律法若没有道德律法就毫无意义(见加2:16注释)。仪文律法在主被钉十字架时就已废止(见西2:14-17注释),可是道德律法——十诫——仍充分有效(见太5:17,18)。今日的危险是只守十诫的“字句”,而不体验其灵意(太19:16-22;见加5:17-22注释),就象保罗的时代人们举行献祭仪式却不知道这是象征着基督。所以现代的基督徒不论在什么程度上犯了靠自己的努力遵守十诫来拯救自己的错误,他们就是从恩典中坠落,“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4)。对于这样的人,“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加拉太书的警告适用于他们。基督徒守十诫,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因为他已经得救。只有一个得救的人才能遵守十诫,因为有基督住在他的心中。

加拉太书的警告也适用于那些为了在上帝面前达到更高水平的义,就严格遵守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标准,如服装和饮食方面的种种人为规定。他们犯了基督时代犹太人同样的错误(见罗14:17;可7:1-14注释)。有的人奉献十分之一,参加教会,甚至守安息日,都是为了藉此在上帝眼中赚取功劳。基督徒是应当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可是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在上帝眼中蒙悦纳,而是因为他藉着信靠耶稣基督的救恩成为上帝的儿女后,在生活上与上帝所表达的旨意和谐一致乃是他无上的快乐和幸福。(见太7:21-27;见怀爱伦对加3:24的补充注释)。

加拉太书对今日教会最重要的教训与保罗的时代是一样的,即只有藉着单纯地信靠基督的功劳才能得救(加2:16;加3:2;加5:1)。人所作的一切,都无法提高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增加他获得宽恕和救赎的机会。律法不论是道德的还是仪文的,都无法救他们脱离所处犯罪的状况(见罗3:20;罗7:7注释)。这就是保罗的“福音”和犹太教师们的伪“福音”的区别(加1:6-12;加2:2,5,7,14)。

加拉太书最后规劝人不要滥用因福音而新获得的自由,而要过圣洁的生活(加6章)。要以基督徒的爱心引导加拉太人防备假虔诚的精神,善待那些陷入错误的人。教会应当表现出善行来,就是圣灵的果子,但是决不可以用善行来代替信靠耶稣基督拯救的功劳。


五、纲要:

(一)问安和序言 加1:1-10

1、作者使徒的职权 加1:1-5

2、写信的原因和目的 加1:6-10

(二)保罗为其使徒的身份作辩护 加1:11-2:14

1、他悔改皈依基督教的真实性 加1:11-24

1)他所传的福音出于上帝 加1:11,12

2)他原先对犹太教的热心 加1:13,14

3)悔改和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命 加1:15,16

4)退到阿拉伯作准备 加1:17

5)第一次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接触 加1:18-20

6)为犹太各教会所接纳 加1:21-24

2、使徒赞同他所传的福音 加2:1-14

1)保罗向使徒解释他的福音 加2:1,2

2)提多作为证实保罗所传福音检验的实例 加2:3-5

3)使徒们认可保罗为外邦人的使徒 加2:6-10

4)保罗的使徒地位和十二使徒同等 加2:11-14

(三)因信得救,还是靠行律法得救 加2:15-3:29

1、即使犹太籍的基督徒也是靠信基督得救,而不是靠律

法 加2:15-21

1)犹太籍的基督徒知道靠律法没有用 加2:15,16

2)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不可相容性 加2:17-21

2、亚伯拉罕的约为外邦人提供了救恩 加3:1-14

1)加拉太人因信成为基督徒 加3:1-5

2)信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特征 加3:6,7

3)外邦人因信得救的办法 加3:8-14

3、与亚伯拉罕的约相对而言,“律法”的地位 加3:15-29

1)“律法”并没有废掉约中有关救世主的内容 加3:15-18

2)“律法”的次要和暂时性的作用 加3:19-25

3)在基督里所有的人都可因信承受约的应许 加3:26-29

(四)从“律法”的训蒙作用到基督徒的自由 加4:1-31

1、从“律法”的未成年到福音的成年 加4:1-7

1)承受产业的人在未成年时的从属地位 加4:1-3

2)籍着基督而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加4:4-7

2、加拉太教会的愚行 加4:8-31

1)皈依犹太习俗的愚昧 加4:8-12

2)保罗真诚地关心加拉太教会 加4:13-20

3)两个儿子的比喻 加4:21-31

(五)道德和属灵上的劝勉 加5:1-6:10

1、律法主义的束缚与基督里的自由不能相容 加5:1-12

2、基督徒的自由不可以作为放纵的借口 加5:13-26

1)爱实现了律法 加5:13-18

2)情欲的果子和圣灵的果子 加5:19-26

3、弟兄之爱实现了基督的律法 加6:1-10

(六)结语 加6:11-18

和合本加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拼音版加2:1 Guò le shí sì nián, wǒ tóng Bāná bā yòu shang Yēlùsǎleng qù, bìng daì zhe tí duō tóng qù.

吕振中加2:1 后来过了十四年,我再(有古译本无『再』字)上耶路撒冷,有巴拿巴一同去,也带着提多同行。

新译本加2:1 过了十四年,我再次上耶路撒冷去,这次是和巴拿巴,并且带着提多一同去的。

现代译加2:1 十四年后,我跟巴拿巴回到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行。

当代译加2:1 十四年后,我照着上帝的启示,和巴拿巴再到耶路撒冷,也把提多带了去。

思高本加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尔纳伯再上耶路撒冷去,还带了弟铎同去。

文理本加2:1 越十四年、我与巴拿巴复上耶路撒冷、亦携提多、

修订本加2:1 过了十四年,我再上耶路撒冷去,巴拿巴同行,也带了提多一起去。

KJV 英加2:1 Then fourteen years after I went up again to Jerusalem with Barnabas, and took Titus with me also.

NIV 英加2:1 Fourteen years later I went up again to Jerusalem, this time with Barnabas. I took Titus along also.

和合本加2: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拼音版加2:2 Wǒ shì fèng qǐshì shang qù de, bǎ wǒ zaì waìbāngrén zhōng suǒ chuán de fúyin, duì dìxiōng men chénshuō. què shì beìdìli duì nà yǒumíng wàng zhī rén shuō de. wéikǎng wǒ xiànzaì, huò shì cóng qián, túrán bēnpǎo.

吕振中加2:2 是顺从启示上去的。我将我在外国人中间所宣传的福音对他们陈述,对那些有名望的人、私下里陈述,惟恐我现在或从前所奔跑的都落了空。

新译本加2:2 我是顺从启示去的;在那里我对他们说明我在外族人中所传的福音,私下讲了给那些有名望的人听,免得我从前或现在都白跑了。

现代译加2:2 我上耶路撒冷去是遵照主的启示。在私下会见那些领袖的时候,我向他们说明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我不愿意我过去或目前的工作落空。

当代译加2:2 此行目的是要向那里的弟兄,陈明我在外族人中间所传的福音。同时,我私下也和那些有名望的教会领袖接触过,让他们明白我向外族人所传的是甚麽,并且希望他们能够了解和同意我所做的,免得我前功尽废。结果他们都同意了,并且接纳了我所做的。

思高本加2:2 我是受了启示而上去的;我在那里向他们陈述了我在异民中间所讲的福音,和私下向那些有权威的人陈述过,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

文理本加2:2 乃依启示而往、且以我在异邦所宣福音告之、惟私陈于有令闻者、免我前后奔驰为徒然也、

修订本加2:2 我是奉了启示上去的;我把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说明,我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的,免得我现在或是从前都徒然奔跑了。

KJV 英加2:2 And I went up by revelation, and communicated unto them that gospel which I preach among the Gentiles, but privately to them which were of reputation, lest by any means I should run, or had run, in vain.

NIV 英加2:2 I went in response to a revelation and set before them the gospel that I preach among the Gentiles. But I did this privately to those who seemed to be leaders, for fear that I was running or had run my race in vain.

和合本加2: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拼音版加2:3 Dàn yǔ wǒ tóng qù de tí duō, suī shì Xīlà rén, ye méiyǒu miǎnqiǎng tā shòu gēlǐ.

吕振中加2:3 但是连那同我在一起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被勉强而受割礼。

新译本加2:3 与我同行的提多,虽然是希腊人,也没有强迫他受割礼;

现代译加2:3 跟我同去的提多,虽然是希腊人,也没有被迫接受割礼。

当代译加2:3 因此,跟我同去的提多虽然是希腊人,他们也没有勉强他接受犹太人的割礼。

思高本加2:3 但是,即连跟我的弟铎,他虽是希腊人,也没有被强迫领受割损,

文理本加2:3 偕我之提多、希利尼人也、未尝强之受割、

修订本加2:3 但跟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KJV 英加2:3 But neither Titus, who was with me, being a Greek, was compelled to be circumcised:

NIV 英加2:3 Yet not even Titus, who was with me, was compelled to be circumcised, even though he was a Greek.

和合本加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拼音版加2:4 Yīnwei yǒu tōu zhe yǐnjìn lái de jiǎ dìxiōng, sīxià kuītàn wǒmen zaì Jīdū Yēsū lǐ de zìyóu, yào jiào wǒmen zuò núpú.

吕振中加2:4 并且为了那些私下引进来的假弟兄的缘故、就是那些溜进来要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有的自由、要压制我们做奴隶的──

新译本加2:4 这是因为有些混进来的假弟兄,暗暗地来侦查我们在基督耶稣里享有的自由,为的是要辖制我们。

现代译加2:4 有些假装弟兄偷偷地加入教会的人要他接受割礼;这些人像侦探似的混进来,要侦察我们因信基督耶稣而享有的自由,为的是想奴役我们。

当代译加2:4 现在有一班假基督徒偷偷地混进了教会,要监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享有的自由。他们设法用犹太人的律法束缚我们,叫我们再成为律法的奴隶。

思高本加2:4 因为,有些潜入的假兄弟,曾要他受割损;这些人潜入了教会,是为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内所享有的自由,好使我们再成为奴隶;

文理本加2:4 因有私引之伪兄弟潜入、窥我侪于基督耶稣所得之自由、欲仆我侪、

修订本加2:4 因为有偷着混进来的假弟兄,暗中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拥有的自由,要使我们作奴隶,

KJV 英加2:4 And that because of false brethren unawares brought in, who came in privily to spy out our liberty which we have in Christ Jesus, that they might bring us into bondage:

NIV 英加2:4 This matter arose because some false brothers had infiltrated our ranks to spy on the freedom we have in Christ Jesus and to make us slaves.

和合本加2: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拼音版加2:5 Wǒmen jiù shì yī kè de gōngfu, ye méiyǒu róng ràng shùnfú tāmen, wèi yào jiào fúyin de zhēnlǐ réng cún zaì nǐmen zhōngjiān.

吕振中加2:5 对这些人、我们连一刻工夫也没有以顺服的态度容让他们,为要使福音的真理长存在你们中间。

新译本加2:5 对这些人,我们一点也没有让步妥协,为了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们中间。

现代译加2:5 可是,为了要替你们保存福音的真理,我们对这班人毫不让步。

当代译加2:5 但我们绝不屈服,绝不妥协。这样,你们可以清楚知道福音的真谛:救恩绝不是因为行了割礼,或者遵行了律法就能得到的。

思高本加2:5 可是对他们,我们连片刻时间也没有让步屈服,为使福音的真理在你们中保持不变。

文理本加2:5 我未尝一时服而让之、为使福音之真、恒存尔中、

修订本加2:5 可是,为要使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我们一点也没有让步顺服他们。

KJV 英加2:5 To whom we gave place by subjection, no, not for an hour; that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might continue with you.

NIV 英加2:5 We did not give in to them for a moment, so that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might remain with you.

和合本加2: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拼音版加2:6 Zhìyú nàxiē yǒumíng wàng de, bú lùn tā shì hédeng rén, dōu yǔ wǒ wúgān. shén bù yǐwaì mào qǔ rén. nàxiē yǒumíng wàng de, bìng méiyǒu jiā zēng wǒ shénme.

吕振中加2:6 至于那些所谓有名望的人呢[无论他们从前是什么样的人,于我都没有差别。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人于我并没有增益什么。

新译本加2:6 至于那些被认为有名望的人(无论他们从前怎么样,都与我无关; 神不以外貌取人),他们并没有给我增加什么;

现代译加2:6 但是,那些被认为有名望的领袖(他们地位高低,我不在乎;因为上帝是不以外表来判断人的),我是说,那些有名望的人并没有给我甚麽新的指示;

当代译加2:6 至於那些德高望重的教会领袖,对我传福音的事并没有甚麽增益或影响;他们的地位,与我毫不相干。因为在上帝的眼中,人人都是平等的。

思高本加2:6 至於那些所谓有权威的人──不论他们以前是何等人物,与我毫不相干;天主决不顾情面──那些有权威的人也没有另外吩咐我什麽;

文理本加2:6 至于有名望者、无论何如人、与我无涉、盖上帝不以貌视人、彼有名望者、无所增益于我、

修订本加2: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们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关;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KJV 英加2:6 But of these who seemed to be somewhat, (whatsoever they were, it maketh no matter to me: God accepteth no man's person:) for they who seemed to be somewhat in conference added nothing to me:

NIV 英加2:6 As for those who seemed to be important--whatever they were makes no difference to me; God does not judge by external appearance--those men added nothing to my message.

和合本加2: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拼音版加2:7 Fǎn dào kànjian le zhǔ tuō wǒ chuán fúyin gei nà wèi shòu gēlǐ de rén, zhēng rú tuō Bǐdé chuán fúyin gei nà shòu gēlǐ de rén.

吕振中加2:7 不,相反的,他们看见了我受托付来传不受割礼的福音,正如彼得受托付去传受割礼的福音

新译本加2:7 反而因为看见我受托传福音给没有受割礼的人,就像彼得受托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一样,

现代译加2:7 相反地,他们看出上帝把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任务交给了我,正像他把传福音给犹太人的任务交给彼得一样。

当代译加2:7 事实上,他们都已体会到,上帝差遣我向外族人传福音,就好像差遣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

思高本加2:7 反而他们看出来,我是受了委托,向未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就如伯多禄被委派向受割损的人宣传福音一样;

文理本加2:7 反乎此、既见主托我宣福音于未受割者、亦犹托彼得宣于已受割者、

修订本加2:7 相反地,他们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未受割礼的人,正如主托付彼得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

KJV 英加2:7 But contrariwise, when they saw that the gospel of the uncircumcision was committed unto me, as the gospel of the circumcision was unto Peter;

NIV 英加2:7 On the contrary, they saw that I had been entrusted with the task of preaching the gospel to the Gentiles, just as Peter had been to the Jews.

和合本加2: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拼音版加2:8 ( nà gǎndòng Bǐdé, jiào tā wèi shòu gēlǐ zhī rén zuò shǐtú de, ye gǎndòng wǒ, jiào wǒ wèi waìbāngrén zuò shǐtú )

吕振中加2:8 [因为那感动彼得去担当割礼之使徒职分的、也感动我来担当外国人之使徒职分];

新译本加2:8 (因为运行在彼得里面,使他作受割礼者的使徒的那一位,也运行在我里面,使我作外族人的使徒,)

现代译加2:8 因为,上帝以他的能力使我成为外邦人的使徒,正像他使彼得成为犹太人的使徒一样。

当代译加2:8 那位感动彼得,呼召他作犹太人的使徒的主,也照样感动了我,呼召我作外族人的使徒。

思高本加2:8 因为,那叫伯多禄为受割损的人致力尽宗徒之职的,也叫我为外邦人致力尽宗徒之职。

文理本加2:8 盖感彼得为使徒于受割者、亦感我为使徒于异邦、

修订本加2: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的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KJV 英加2:8 (For he that wrought effectually in Peter to the apostleship of the circumcision, the same was mighty in me toward the Gentiles:)

NIV 英加2:8 For God, who was at work in the ministry of Peter as an apostle to the Jews, was also at work in my ministry as an apostle to the Gentiles.

和合本加2: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拼音版加2:9 Yòu zhīdào suǒ cìgei wǒde ēndiǎn, nà chēngwèi jiàohuì zhùshí de Yǎgè, Jīfǎ, Yuēhàn, jiù xiàng wǒ hé Bāná bā yòng yòushǒu xíng xiāngjiāo zhī lǐ, jiào wǒmen wǎng waìbāngrén nàli qù, tāmen wǎng shòu gēlǐ de rén nàli qù.

吕振中加2:9 又知道了主所赐给我的恩,那些有名望的柱石、雅各、矶法、约翰、就伸出团契的右手来跟我和巴拿巴握手,叫我们到外国人中间去,而他们却到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新译本加2:9 又知道我蒙了 神的恩,那几位被誉为柱石的雅各、矶法和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互相许诺,我们要到外族人那里去传福音,他们要到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传福音;

现代译加2:9 雅各、彼得、约翰,叁位有名望的领袖,既然知道上帝把这特别的使命交给我,就跟巴拿巴和我握手;既然成为同工,我们就同意,巴拿巴跟我应该到外邦人中工作,而他们在犹太人中工作。

当代译加2:9 当时被誉为教会柱石的雅各、彼得和约翰,明白了这道理之后,就与我和巴拿巴握手,表示大家愿意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携手合作。我们专责向外族人传福音;他们则继续以犹太人为传福音的对象。

思高本加2:9 所以,他们一认清了所赋与我的恩宠,那称为柱石的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与我和巴尔纳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而他们却往受割损的人那里去。

文理本加2:9 且知赐我之恩、雅各矶法约翰、人所视为柱石者、则施右手相交之礼、于我及巴拿巴、俾适异邦而彼往受割者、

修订本加2:9 那些被认为是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知道上帝所赐给我的恩典,就跟我和巴拿巴握右手以示合作,同意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KJV 英加2:9 And when James, Cephas, and John, who seemed to be pillars, perceived the grace that was given unto me, they gave to me and Barnabas the right hands of fellowship; that we should go unto the heathen, and they unto the circumcision.

NIV 英加2:9 James, Peter and John, those reputed to be pillars, gave me and Barnabas the right hand of fellowship when they recognized the grace given to me. They agreed that we should go to the Gentiles, and they to the Jews.

和合本加2: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拼音版加2:10 Zhǐshì yuànyì wǒmen jìniàn qióngrén. zhè ye shì wǒ benlái rèxīn qù xíng de.

吕振中加2:10 不过还要我们记得穷人;这件事也正是我一向竭力想法子要作的。

新译本加2:10 只是要我们记念穷人,这本来也是我一向热心作的。

现代译加2:10 他们只要求我们记得犹太人中穷人的需要;这件事正是我一向努力在做的。

当代译加2:10 他们惟一的要求,就是要我们照顾那些贫困的人,其实这正是我一向乐意做的事。

思高本加2:10 他们只要我们怀念穷人;对这一点我也曾尽力行了。

文理本加2:10 惟欲我侪顾念贫者、我亦殷勤为是也、○

修订本加2:10 他们只要求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一向热心在做的。

KJV 英加2:10 Only they would that we should remember the poor; the same which I also was forward to do.

NIV 英加2:10 All they asked was that we should continue to remember the poor, the very thing I was eager to do.

和合本加2: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拼音版加2:11 Hòulái Jīfǎ dào le ān tí a, yīn tā yǒu ke zé zhī chù, wǒ jiù dāngmiàn dǐdǎng tā.

吕振中加2:11 但矶法到了安提阿的时候,我就当面反对他,因为他有可责备之处。

新译本加2:11 可是,矶法到了安提阿的时候,因为他有该责备的地方,我就当面反对他。

现代译加2:11 以后,彼得到安提阿来;因为他有明显的错误,我就公开指责他。

当代译加2:11 后来彼得到了安提阿,因他做错了事,我就当面责备他。

思高本加2:11 但是,当刻法来到安提约基雅时,我当面反对了他,因为他有可责的地方。

文理本加2:11 然矶法至安提阿、我面诤之、以其干咎也、

修订本加2: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为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反对他。

KJV 英加2:11 But when Peter was come to Antioch, I withstood him to the face, because he was to be blamed.

NIV 英加2:11 When Peter came to Antioch, I opposed him to his face, because he was clearly in the wrong.

和合本加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拼音版加2:12 Cóng Yǎgè nàli lái de rén, wèi dào yǐ xiān, tā hé waìbāngrén yītóng chī fàn. jízhì tāmen lái dào, tā yīn pà fèng gēlǐ de rén, jiù tuì qù yǔ waìbāngrén gé kāi le.

吕振中加2:12 因为有几个(有古卷及古译本作『一个』)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之先,他素常和外国人一同吃饭;他们(有古卷及古译本作『他』字)一来到,他因怕属割礼的人,就退开而自己分别。

新译本加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还没有到以前,他和外族人一同吃饭;但他们来到了,他因为怕那些守割礼的人,就从外族人中退出来,和他们分开。

现代译加2:12 原来,在雅各所派来的人没有到达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饭。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缩,不敢再跟他们一起吃饭,因为怕那些主张外邦人必须接受割礼的人。

当代译加2:12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彼得当时和外族的信徒一起吃饭。但当一些从雅各那里来的犹太人抵达以后,因为怕那些坚持行割礼的犹太人批评,他与那些外族的信徒疏远起来,不再和他们一起吃饭了。

思高本加2:12 原来由雅各伯那里来了一些人,在他们未到以前,他惯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饭;可是他们一来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损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开。

文理本加2:12 盖有自雅各来者、未至时、彼与异邦人同食、及至、则退而自别、畏受割者也、

修订本加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前,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出,跟外邦人疏远了。

KJV 英加2:12 For before that certain came from James, he did eat with the Gentiles: but when they were come, he withdrew and separated himself, fearing them which were of the circumcision.

NIV 英加2:12 Before certain men came from James, he used to eat with the Gentiles. But when they arrived, he began to draw back and separate himself from the Gentiles because he was afraid of those who belonged to the circumcision group.

和合本加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夥装假。

拼音版加2:13 Qíyú de Yóutaìrén, ye dōu suí zhe tā zhuāngjiǎ. shènzhì lián Bāná bā ye suí huǒ zhuāngjiǎ.

吕振中加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同他装假,甚至巴拿巴也被他们的假装所带走。

新译本加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和他一同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受了影响,跟着他们装假。

现代译加2:13 其他的犹太信徒也跟着彼得,像没有原则的人一样;连巴拿巴也受了他们的影响。

当代译加2:13 其他的犹太基督徒也虚伪地照样做,离开了外族的信徒。影响所及,甚至连巴拿巴也跟他们一样。

思高本加2:13 其馀的犹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装假,以致连巴尔纳伯也受了他们的牵引而装假。

文理本加2:13 其余之犹太人、亦相率为伪、甚至巴拿巴亦受其诱、而效尤焉、

修订本加2: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KJV 英加2:13 And the other Jews dissembled likewise with him; insomuch that Barnabas also was carried away with their dissimulation.

NIV 英加2:13 The other Jews joined him in his hypocrisy, so that by their hypocrisy even Barnabas was led astray.

和合本加2:14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拼音版加2:14 Dàn wǒ yī kàn tāmen xíng de bú zhēng, yǔ fúyin de zhēnlǐ bǔ hé, jiù zaì zhòngrén miànqián duì Jīfǎ shuō, nǐ jì shì Yóutaìrén, ruò suí waìbāngrén xíngshì, bù suí Yóutaìrén xíngshì, zenme hái miǎnqiǎng waìbāngrén suí Yóutaìrén ne.

吕振中加2:14 我一见他们不依着福音的真理按正直行,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尚且按着外国人的样子、而不按着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倒勉强外国人学犹太人的样子呢?」

新译本加2:14 但我一见他们所行的不合福音的真理,就当众对矶法说:“你是犹太人,生活既然像外族人而不像犹太人,怎么还勉强外族人跟随犹太人的规矩呢?”

现代译加2:14 我一看出他们不遵循福音真理,就当众对彼得说:「你是犹太人,而你的生活却像外邦人,不像犹太人。这样,你怎麽可以勉强外邦人过犹太化的生活呢?」

当代译加2:14 我看见他们竟不照福音的真理而行,就当众对彼得说:“你身为犹太人,既然早就不照犹太人的规矩和方式生活,你现在有甚麽资格反要外族人接受犹太人的规矩呢?

思高本加2:14 我一见他们的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当着众人对刻法说:「你是犹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犹太人的方式过活,你怎麽敢强迫外邦人犹太化呢?」

文理本加2:14 我见其行不端、不依福音之真、遂于众前语之曰、尔犹太人也、所行既如异邦人、非如犹太人、胡为强异邦人如犹太人乎、

修订本加2:14 但我一看见他们做得不对,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

KJV 英加2:14 But when I saw that they walked not uprightly according to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I said unto Peter before them all, If thou, being a Jew, livest after the manner of Gentiles, and not as do the Jews, why compellest thou the Gentiles to live as do the Jews?

NIV 英加2:14 When I saw that they were not acting in line with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I said to Peter in front of them all, "You are a Jew, yet you live like a Gentile and not like a Jew. How is it, then, that you force Gentiles to follow Jewish customs?

和合本加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拼音版加2:15 Wǒmen zhè shēng lái de Yóutaìrén, bú shì waì bāng de zuì rén,

吕振中加2:15 我们这生来是犹太人、而不是属于外国之『罪人』的,

新译本加2:15 我们生来是犹太人,不是外族中的罪人;

现代译加2:15 不错,我们这些人生下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当代译加2:15 我们生为犹太人,不是外族罪人,

思高本加2:15 我们生来是犹太人,而不是出於外邦民族的罪人;

文理本加2:15 夫我侪本犹太人、非异邦罪人、

修订本加2:15 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KJV 英加2:15 We who are Jews by nature, and not sinners of the Gentiles,

NIV 英加2:15 "We who are Jews by birth and not 'Gentile sinners'

和合本加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拼音版加2:16 Jì zhīdào rén chēng yì, bú shì yīn xíng lǜfǎ, nǎi shì yīn xìn Yēsū Jīdū, lián wǒmen ye xìn le Jīdū Yēsū, shǐ wǒmen yīn xìn Jīdū chēng yì, bù yīn xíng lǜfǎ chēng yì, yīnwei fán yǒu xuèqì de, méiyǒu yī rén yīn xíng lǜfǎ chēng yì.

吕振中加2:16 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由于行律法,无非是凭着信基督耶稣而已;那么、我们自己也就信了基督耶稣,好叫我们可以由信基督、而不由于行律法、得称为义;因为血肉之人无论如何都不能由行律法得称为义。

新译本加2:16 既然知道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就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是靠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

现代译加2:16 然而,我们知道,一个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是藉着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不是靠遵行法律。因为没有人能够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当代译加2:16 既然知道人被称为义是不能靠着遵守律法,乃是要相信耶稣基督的,我们才信了耶稣。事实上,除了信靠基督以外,没有人可以靠着遵守律法被称为义。

思高本加2:16 可是我们知道:人成义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也信从了基督耶稣,为能由於对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义,因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

文理本加2:16 既知人之见义、非由行律、乃由信耶稣基督、则信乎耶稣基督、俾由信而见义、不由行律、盖无人由行律而见义也、

修订本加2:16 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KJV 英加2:16 Knowing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ven we have believed in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the faith of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for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NIV 英加2:16 know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observing the law, but by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we, too, have put our faith in Christ Jesus that we may be justified by faith in Christ and not by observing the law, because by observing the law no one will be justified.

和合本加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拼音版加2:17 Wǒmen ruò qiú zaì Jīdū lǐ chēng yì, què réngjiù shì zuì rén, nándào Jīdū shì jiào rén fàn zuì de ma. duànhū bú shì.

吕振中加2:17 但倘若我们这寻求在基督里得称为义的人也见得自己是触犯律法的罪人,那么、基督是助人犯罪的仆役么?断乎不是。

新译本加2:17 如果我们寻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然是罪人,难道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绝对不是。

现代译加2:17 这样,如果我们这些寻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还跟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这不等於说基督在支持罪吗?绝对不是!

当代译加2:17 如果我们信了耶稣,却仍觉得自己是个罪人,还希望行割礼和守犹太律例使自己被称为义,这样,岂不是说耶稣使我们陷入罪恶吗?简直是荒谬绝伦。

思高本加2:17 如果我们在基督内求成义的人,仍如他们一样被视为罪人,那麽基督岂不是成为支持罪恶的人了吗?绝对不是。

文理本加2:17 我侪于基督而求见义、仍不免为罪人、则基督岂为罪之役乎、非也、

修订本加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自己却还被视为罪人,那么,基督是罪的用人吗?绝对不是!

KJV 英加2:17 But if, while we seek to be justified by Christ, we ourselves also are found sinners, is therefore Christ the minister of sin? God forbid.

NIV 英加2:17 "If, while we seek to be justified in Christ, it becomes evident that we ourselves are sinners, does that mean that Christ promotes sin? Absolutely not!

和合本加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拼音版加2:18 Wǒ sùlái suǒ chāihuǐ de, ruò chóngxīn jiànzào, zhè jiù zhèngmíng zìjǐ shì fàn zuì de rén.

吕振中加2:18 我从前所拆毁的、如今若再去建造,就证明自己是触犯律法的了。

新译本加2: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毁的,就证明自己是个有过犯的人。

现代译加2:18 因为,如果我一再建造自己所拆毁的,就是证明我破坏法律。

当代译加2:18 倘若我们让‘遵行律法才能被称为义’这种思想死灰复燃,就证明自己仍是个罪人。

思高本加2:18 如果我把我所拆毁的,再修建起来,我就证明我是个罪犯。

文理本加2:18 我若复建素所毁者、则自表为干律者矣、

修订本加2:18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毁的,这就证明自己是违犯律法的人。

KJV 英加2:18 For if I build again the things which I destroyed, I make myself a transgressor.

NIV 英加2:18 If I rebuild what I destroyed, I prove that I am a lawbreaker.

和合本加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拼音版加2:19 Wǒ yīn lǜfǎ jiù xiàng lǜfǎ sǐ le, jiào wǒ keyǐ xiàng shén huó zhe.

吕振中加2:19 因为凭着律法、我已经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着上帝而活。

新译本加2:19 我借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 神活着。

现代译加2:19 就法律来说,我是被法律处死的,为要使我能为上帝而活。我已经跟基督一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当代译加2:19 我既然死在律法之下,就不再受律法束缚,而可以为上帝活着了。

思高本加2:19 其实,我已由於法律而死於法律了,为能生活於天主;我已同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文理本加2:19 盖我由律已死于律、致得生于上帝、

修订本加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KJV 英加2:19 For I through the law am dead to the law, that I might live unto God.

NIV 英加2:19 For through the law I died to the law so that I might live for God.

和合本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拼音版加2:20 Wǒ yǐjing yǔ Jīdū tóng dìng shízìjià. xiànzaì huó zhe de, bú zaì shì wǒ, nǎi shì Jīdū zaì wǒ lǐmiàn huó zhe. bìngqie wǒ rújīn zaì ròushēn huó zhe, shì yīn xìn shén de érzi ér huó, tā shì aì wǒ, wèi wǒ shejǐ.

吕振中加2:20 我已经和基督同钉了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了,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如今在肉身上活的、乃是在于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的;他爱了我,为我舍弃自己。

新译本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如今在肉身中活着的我,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的;他爱我,为我舍己。

现代译加2:20 这样,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里活着。我现在活着,是藉着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爱我,为我舍命。

当代译加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自己,乃是基督活在我里面。现在我躯体里面的生命,是靠着相信上帝的儿子而存活的。他爱我,甚至为我舍命。

思高本加2:20 所以,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我现今在肉身内生活,是生活在对天主子的信仰内;他爱了我,且为我舍弃了自己。

文理本加2:20 我已与基督同钉十架、而我尚生、非我也、基督生于我中也、今我生于形躯者、乃因信而生、即信上帝子爱我而为我捐己者也、

修订本加2:20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KJV 英加2:20 I am crucified with Christ: nevertheless I live; yet not I, but Christ liveth in me: and the life which I now live in the flesh I live by the faith of the Son of God, who loved me, and gave himself for me.

NIV 英加2:20 I have been crucified with Christ and I no longer live, but Christ lives in me. The life I live in the body, I live by faith in the Son of God, who loved me and gave himself for me.

和合本加2:21 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拼音版加2:21 Wǒ bú feìdiào shén de ēn. yì ruò shì jiè zhe lǜfǎ dé de, Jīdū jiù shì túrán sǐ le.

吕振中加2:21 我不废弃上帝的恩;称义的事若是凭着律法可得,基督就白死了。

新译本加2:21 我不废弃 神的恩;如果义是借着律法而来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现代译加2:21 我不拒绝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是藉着法律,基督不是白死了吗?

当代译加2:21 我绝不会把耶稣基督的死当作没有意义的事,而放弃这分救恩的。倘若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称义,那麽,基督的死又有甚麽意义呢?”

思高本加2:21 我决不愿使天主的恩宠无效,因为,如果成义是赖着法律,那麽,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文理本加2:21 我不虚上帝之恩、盖义若由律、则基督之死为徒然矣、

修订本加2:21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如果义是藉着律法而获得,那么基督就白白死了。

KJV 英加2:21 I do not frustrate the grace of God: for if righteousness come by the law, then Christ is dead in vain.

NIV 英加2:21 I do not set aside the grace of God, for if righteousness could be gained through the law, Christ died for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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