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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4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6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注: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 神为后嗣。

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 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 神的作奴仆。

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更可说是被 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12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16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17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注: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18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1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20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都是为奴的。

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提要:(加4:1节)我们在律法之下直到基督来到,正如承受产业的人在监护人手下直到成年。(加4:5节)基督把我们从律法以下救出来。(加4:7节)所以我们不再是律法的奴仆。(加4:14节)他回忆他们对他,以及他对他们的善意。(加4:22节)说明我们是从自主妇人所生的亚伯拉罕的儿女。


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本会注释】

“承受产业的”:本章用两个比方——承受产业的人(加4:1-9)和两个儿子(加4:21-31) ——来进一步说明加3:17-29所阐述的真理。在两个比方中插入一段劝勉性和传记性的话(加4:10-20)。在这里承受产业的人(参加3:29)代表亚伯拉罕一切属灵的子孙(见加3:7-9,26-29)。

“全业的主人”:保罗似乎暗示这个继承人快要长大,急于要承受产业。但他还没有长大,还没有管理产业的权利,好象他父亲的奴隶一样。

“孩童”:继承人可能是一个孩子,但这并不影响他的身份。到了一定的时候,他将得到他父亲财产的管理权。作为一个孩子,他有继承权,但没有管理权。保罗在这里所说的继承人,其父亲是否健在尚不清楚,不过这并不要紧。根据上下文(2-7节),童年(或未成年时期)代表以色列民生活在“律法以下”的状况(加3:17-19,23-25)。

“奴仆”:即奴隶。继承人在成年以前,他对继承的财产没有管理权,就好象是他父亲的一个奴隶一样。他处在监护人的监管下(参加3:24),要服从他。他还没有成熟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所以不能享受成年人的自由。犹太人在律法体制下也是这样。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时,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糊涂和愚笨。在整个民族的历史中,他们进步甚微(见出32:9,10;33:3;结20:1-38;玛1:6;3:7;太21:33-43;23:29-38;本书卷四原文30-33页)。上帝在他们出离埃及时赐给他们的“律法”(见加2:16注释)适应于他们的理解力。制定仪文制度的基本条例就是要让他们明白救恩计划的基本原则,引导他们享受其福气(见加3:19,24注释)。上帝的旨意是要让他们在这样的监护下达到属灵上的成熟(见本书卷四原文26-28页),且继承赐给亚伯拉罕的全部应许(原文28-30页;见加3:6-8,14注释)。


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本会注释】

“师傅”:即“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

“管家”: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继承人在童年时完全的依赖性。他要受到不断的监护,以免浪费财产(参路15:11-32)。在旧约时代,上帝让以色列人受律法体制的监护。律法体制的目的是要向他们指出将要来的弥赛亚,并引导他们信靠祂(见加3:19注释)。

“预定的时候”:就是父亲所定继承产业的时候。可以推定,这是继承人成年的时候。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以色列人充分享受圣约特权的时候(见本书卷四原文26-30页;见加3:19,24;4:4注释)。


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我们”:保罗在这里以犹太人的身份说话(见加2:15注释)。当他再次向加拉太人说话时,他用了代词“你们”(加4:8-21)。最后他把自己和加拉太人说在一起(加4:27-31;参加2:15,17注释)。

“受管”:即“受奴役”。在整个旧约时代,犹太人受“律法”管束(见加2:16注释),象奴隶服从主人一样。上帝要求他们遵守律法的条例,就象孩子要服从监护人一样。加拉太人竟要回到原来的奴役之中,这是多么“无知”(加3:1;4:9;5:1)啊!他们不可能从律法所给予的定罪中得到自由(加3:13)。今日凡靠自己的努力得救的人,都和旧约时代的犹太人和听从犹太化教师的加拉太人一样,处在奴役之中(见本书4页)。自己所规定或教会当局所要求的任何责任,若取代信靠上帝和顺从祂的旨意,都会导致属灵上的奴役。

“世俗”:希腊语Kosmos,在这里可能指人类“世界”,如约3:16,17,19;罗5:12;11:12等一样。因此“世俗小学”可以理解为“人类初步的宗教原理”。

“小学”:希腊语stoicheia原意为“排列起来的东西”,后来指“字母表”,因为字母表按A.B.C……排列的。从字面上讲,stoicheia是指构成世界和宇宙的基本元素(如彼后3:10,12);从宇宙论的意义上讲,是指宇宙间的灵体(参西2:15);从隐喻的意义上讲,是指初级的知识(加4:3,9;西2:8,20)。既然在加4:3与4:2中讲的是同一回事,那么“世俗小学”也就等于第二节中的“师傅和管家”(见该节注释)。保罗在这里称仪文制度为宗教的入门,仪文的条例为救恩计划的初步知识。因而“律法”(见加2:16注释)只是所显示之真理的入门,适合于属灵上儿童的理解力(见加3:24;4:1注释)。在保罗看来,仪文制度及其条例现在显得有些幼稚,“懦弱无用”(9节)。上帝把仪文律法赐给刚刚摆脱奴役,还十分无知的百姓。简化圣殿的侍奉是为了便于领会其中的意义。上帝从来就不想让犹太人满足于有关救赎大题目的这点入门知识。崇祀和祭牲只是象征和表号,决不能代替真心的认罪和赦罪(见西2:17;来10:1,4)。


4 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本会注释】

“及至时候满足”:众先知已经预言了弥赛亚来临的准确时间(见但9:24,25注释)。在天上的议会中这个事件的时间是预先定好的(见徒17:26)。弥赛亚不但在但以理的预言所定的时间来临,而且是在历史上最有利的时机来临。当时的世界是在一个政府之下处于和平的状态。陆路和海路的旅行都比较安全和方便。希腊语成了通用的语言。圣经译成希腊文(七十子译本)已有两百年左右时间。人类对自己的宗教信仰不满意,渴望得到有关生命和人类命运的真理。犹太人散布在世界各地,不由自主地为真神作见证。他们从世界各地来到耶路撒冷过节;回去的时候,可以带走弥赛亚来临的消息(见本书卷五原文59-63页;《历代愿望》34-40页)。天意安排在这个时候从巴勒斯坦把福音的信息传出去,这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满足”:一词还暗示所有预言在基督降世以前发生的事都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上帝有完备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有理由相信祂伟大计划的所有事件都会按准确的顺序和预定的时间发生(参《历代愿望》35页)。这种准确性表现在整个创造的工作中,从天体的运行到原子的结构。所以,怀疑上帝救人伟大计划的准确性也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差遣祂的儿子”:保罗在这里暗示耶稣原已存在。耶稣经常提到祂原与天父同在(约16:28等)。在祂向天父的祈祷中,祂提到在世界被造以前就属于祂的荣耀(约17:5;见约1:1-3,14注释)。

“为女子所生”:这里清楚地指明耶稣的人性,连同上文,揭示了祂神性和人性的结合。祂既是上帝的儿子,也是人的儿子。古时圣先知也曾宣布这一伟大的真理(见赛7:14:9:6,7)。

“生在律法以下”:见加2:16注释。作为一个犹太人,耶稣在适用于祂这个无罪者的范围之内遵守了“律法”的要求。(见太17:24-27;路2:21-38;参太23:1-3)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本会注释】

“律法以下”:(见罗2:12;加2:16注释)。据加4:21,保罗在这里不是指受道德律法定罪。没有人“愿意”被十诫定罪。这里只能指受犹太律法体制所管辖(见罗6:14注释)。

“赎出来”:即“买出来”。根据上下文,保罗特别是指把在“师傅和管家”(见2节,3节注释)手下的人从“奴役”状态中买出来。随着基督所做赎人离罪的更重要的工作,祂应验了仪文制度中的表号,从而解除了犹太人今后遵守这个制度的义务,免去了一切想藉着遵守仪文要求而得救之人的“咒诅”(见加3:10,13注释)。

“我们”:保罗这里再次以犹太人的身份说话(见3节注释)。从这里所指的意义来看,外邦的信徒从来就不“在律法以下”。

“儿子的名分”:即“被收为儿子”。当犹太人凭着信心接受耶稣为所应许的弥赛亚时,他们就不再是未成年的孩子了(见约1:12,13注释)。信了祂,就使他们摆脱了仪文制度中的表号,并有充分的权利作为继承人来承受所应许的产业(加4:1-3;参加3:6-9,14,16,24)。“信”来到以前(见3:23-25注释)犹太人只是潜在的,而不是事实上的继承人。


6 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本会注释】

“你们既为儿子”:保罗在这里直接对加拉太人说话。他们虽为外邦人,却接受了犹太化教师的假福音,(加1:6-8)负上“奴仆的轭”(加5:1),即上帝已准许犹太籍基督徒(见3:24,25注释)摆脱的犹太律法制度(加4:9,21)。有些加拉太的信徒可能是犹太人,被犹太化教师诱回到律法主义中去。但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加拉太信徒都曾因信而成为上帝的儿子(加3:2,6-9,14)。他们如果回到仪文律法的表号中去,而这些表号则预示了他们现在所享受与复活的救主相交的经验,他们也等于否认了这种经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见约壹3:1,2注释)。

“灵”:见约14:16-18;约16:6-11注释。

“进入你们的心”:加拉太信徒已经经历了圣灵的“印”(林后1:22)。圣灵证明他们已被接受为上帝的儿子。

“阿爸,父”:见罗8:15注释。


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上帝为后嗣。

【本会注释】

“不是奴仆”:见第一节注释。是圣灵给了这个保证。信徒身为上帝家庭的成员,现在可以用儿子和继承人的身份接近上帝。他这样做可以完全确信天父非常关心他。加拉太人在犹太化教师的影响下忽视了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慷慨赐予之自由的重要性和价值。请与浪子的比喻(路15:11-32)对比。

“后嗣”:见加3:29;4:1注释。


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本会注释】

“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保罗现在显然主要是对加拉太教会中外邦信徒说话,提醒他们在成为基督徒以前的经历。上帝过去没有向他们显示,也没有把他的律法赐给他们。但这不意味他们完全没有关于上帝的知识(见罗1:18-21)。但上帝却特地把自己向犹太人显示,所以他们享有明显的优势(见罗3:1,2)。上帝"不监察"外邦人以前比较无知的情况(徒17:30)。

“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他们是偶像,是假神,所以根本不是神(见林前8:4;参加10:20)。外邦人在听说基督以前,是受制于他们的神。犹太籍的基督徒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听说基督以前并没有拜偶像。


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上帝,更可说是被上帝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本会注释】

“现在”:加拉太的外邦信徒现在不再处于无知之中(参徒17:30),他们没有推托的理由。

“认识上帝”:希腊文不单指思想观念。他们对上帝有了个人的、经验上的认识。他们已享有有效的得救知识。

“更可以说”:保罗唯恐加拉太人因认识真神而骄傲起来。他们没有自夸的理由,因为救恩是上帝寻找人类,而不是人寻找上帝(约3:16;见路15:2,4注释)。

“被上帝所认识”:他们成了上帝施恩的对象。耶稣来的确是寻找拯救一切失丧的人(路19:10),但在另一方面,只有那些专心寻求的人,才能找到上帝(耶29:13)。

“怎么还要归回……?”:加拉太人十分糊涂,保罗就直截了当地对他们说话。他故意中断自己思路的逻辑,真心希望拨开他们思想上的迷雾。这里采用现在时态,表明“归回”的过程还在进行,他们还没有完全归回。希腊文epistrepho(“归回”)常被译为“改变”,或“被改变”(见可4:12;路22:32;约12:40;徒3:19)。

“懦弱无用的小学”:见第3节注释。他们已经摆脱异教原始初级的观念和做法的束缚。现在他们却回到另一种束缚中去,跟他们被福音释放以前的状况差不多。这些体制都是徒然想靠行为得到义。加拉太人放弃异教的礼仪就是为了接受犹太教的礼仪吗?犹太教实际上已经堕落为一套外表的礼仪。在有些方面,几乎与外邦宗教没什么区别(见本书卷四原文32,33页)。“律法”(见加2:16注释)的“懦弱”在于它无力挽救最热心的遵奉者。它“无用”是因为它缺少重要的生命火花。另外,犹太人在“律法”上加上许多遗传,把它原来的目的弄得模糊不清,对于那些想靠满足其要求作为得救的办法的人,乃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见可7:3注释)。加拉太人所放弃的是福音的一切好处,却什么也没有得到。

“情愿”:他们接受犹太教是自愿的。他们似乎急于用无价的自由来换取奴役的困境!

“作奴仆”:见第3 节注释。


10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本会注释】

“你们谨守”:希腊文的意思是过分重视。

“日子,月份”: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仪文体制中七个节期的安息日和新月(见利23;民10:10;28:11-15)。没有什么圣经的根据能证明一些人所认定的说法:保罗在这里指的是第七日的安息日。圣经中也没有其他地方用这里所用的措辞来指第七日。况且第七日的安息日是在创造时设立的(见创2:1-3注释;参出20:8-11注释)。那时罪还没有进入世界,比在西奈山颁发的仪文律法要早二千五百年左右。如果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会使人受奴役,那么创造主自己遵守世界上第一个安息日,岂不也受奴役吗?这样的结论是不可想象的。

“节期”:字面上的意思是“规定的时候”,这里指犹太宗教年历上每年的节期(见民28:2注释)。

“年份”:指安息年,即禧年(见出23:10,11;利25:8-12)。


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本会注释】

“为你们害怕”:加拉太人这么容易地离开自由回到奴役中去,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他们知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正在走向何处?从任何角度看,他们的做法都是没有道理的。

“枉费了工夫”:如果保罗为他们所做舍己的服务只是使他们用一种奴役换取另一种奴役,这些努力真是白费了。


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象我一样,因为我也象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本会注释】

“我劝你们”即“我恳求你们”。保罗现在从辩论转为恳劝。

“要象我一样”:保罗原是一个犹太人,热衷于律法体系,尽一个顽固而正统的法利赛人所能事(徒26:5)。但他后来放弃了他曾一度十分重视的律法体系,实际上成为一个外邦人,为要救外邦人归向基督(林前9:20-23;10:32,33)。外邦的加拉太人现在为什么要采纳犹太教的教义呢?他既然为了他们放弃了,他们为什么不能为他而放弃呢?

“因为我也象你们一样”:只要不违犯原则,保罗总是遵从外邦人的习俗。他在他们的生活方式堪称典范。

“没有亏负我”:在希腊文中这里的动词形式是与13-15节联结在一起,而不是与12节连接。这句话采用一种修辞的手法,肯定了加拉太人在保罗第一次访问他们时,给予他的优待。他们不应误会保罗写信的口气,以为他个人对他们有什么意见(见加1:6-9;3:1-4;4:10,11等)。他没有埋怨他们过去给他的待遇,因为他们当时所表现的精神是最值得赞扬的(13-15节)。保罗无疑还想重新激起他们过去的献身精神和乐于遵从他的教导。他们过去既然留意他的每一个训诲,现在为什么不能呢?


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本会注释】

“头一次”:也许保罗以前去过加拉太不止一次,也许只有一次。一般认为这里指的是以前两次访问中的第一次。根据所谓的南加拉太学说(见本书2页,徒16章补充注释),这是指徒13:14-14:21的访问。但有关这次行程的记录中并没有暗示保罗当时身体不好。据北加拉太学说,这是指徒16:1-6的访问。关于这次旅程的记录比较简单,所以有较大可能是在这段时间生病的。如果接受北加拉太学说,加4:13的话会是指保罗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外出传道时对加拉太的访问,尤其是指第二次外出传道(见徒16:6注释)。

“是因为身体有疾病”:显然保罗当时原不打算在加拉太传道,但因为身体有病不得不在那里逗留了一段时间。有人认为他在地势较低的沿海地区得了疟疾或其他的病,所以来到地势较高的内地以求复元。这次“疾病”也可能指他给哥林多的信中所提到的“加在我肉体上的一根刺”。他曾为此恳切地祈祷(见林后12:7-9)。


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本会注释】

“受试炼”:这里指的是保罗的疾病使加拉太面临着是否要拒绝他的试探。这种解读符合保罗对待苦难的一贯态度(见林后4:8-11;12:9,10)。有的文本为“我的试炼”反映了保罗因为患“疾病”而停止工作。

“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保罗的疾病本可以给加拉太人提供一个轻看他的借口。在古时候,人们一般都认为生病是因某种大罪而来自上帝的直接惩罚(参徒8:4)。加拉太人很自然地会认为保罗是得罪了神明,因而他的信息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但他们没有这样认为。他们在本来可能反对他的情势下,却全心全意地接受了他。现在他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论是个人方面的,还是其他的——来反对保罗呢?他们从前的行动为他们现在的态度作了反证。

“如同基督耶稣”:他们待保罗是再好不过的了。他们的款待是没有话可说的。


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本会注释】

“福气”:“你们的欢乐到哪里去了呢?”他们改变了态度并没有带来更大的满足。他们从信靠基督的大能转为靠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喜乐和满足能够与来自完全顺服基督耶稣之生活的喜乐和满足相比(参太11:28-30注释)。

“剜出来”:这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他们对保罗的爱戴。没有什么太大太难的事情,是他们不愿为保罗做的。有人据此认为保罗得的眼病是因极大的忧伤而引起的(见14节)。虽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但眼疾的确时常令保罗困扰(见林后12:7-9注释的补充材料)。


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本会注释】

“仇敌”:保罗同上一次一样把真理告诉他们(参加1:8,9)。他没有改变;他的福音也没有改变。为什么他们对他的态度变了呢?他现在设法使他们摆脱犹太教的束缚,就象以前他让他们摆脱异教的束缚一样(见加4:9注释)。保罗实际上是他们最好的朋友,他甘冒失去他们友谊的危险设法救他们脱离犹太教“懦弱无用的小学”(9节)。“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箴27:6)

保罗对加拉太人的劝戒显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参述320页)。他们把保罗的信保存了下来,证明他们响应了他的恳劝,并把它当作他们得救的途径。这一事实说明他们看重他对他们的关心,接受了他再次传给他们的真理。


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本会注释】

“热心待你们”:即“积极地劝说你们”。犹太化教师们假装非常关心外邦人的利益,表面上为他们做了许多工作,目的是要让外邦人接受他们犹太化和割礼的观点。他们希望加拉太人跟随他们。这些倡导者表面上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我们虽然不能不怀疑他们的动机,但他们的热心却是难得的(见路16:8注释)。

基督徒缺少热心,往往造成未信的人对教会的教训不感兴趣。如果我们是真心相信的话,就自然会表现出热心来。凡出于责任感,勉强做作,时冷时热地表现我们的信仰,就没有什么效果。表面的热心最后都会露出真面目来的。为宗教信仰所作最好的见证,就是在生活中表现他们完全献身于他们所宣扬的原则。这样的生活才有作用。

“不是好意”:他们的动机是可疑的(见下面“热心待他们”注释)。

“是要把你们关在外面”:可能指使他们偏离保罗的热心关照和他所传的福音;也可能指犹太化教师们把加拉太人排斥在教会以外,直到他们受了割礼;也有可能这些狡猾的人想把加拉太人与忠于保罗的教会隔开,以便把加拉太作为他们在外邦人中间开展活动的中心。

“叫你们热心待他们”:犹太化教师们对加拉太人这么热心的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热心待他们。他们假装关心教会利益所希望得到的报答就是这样。


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本会注释】

“用热心待人”:只要动机正确,热心原是好的。保罗曾赞扬哥林多人,因为他们的热心激励了许多人行善。(林后9:2)。他自己原先为犹太教发热心,曾因此而迫害基督教会(腓3:6)。加拉太人显然把他们在新道理上的热心误会成真正的热心,却没有认识到热心决不能代替圣洁诚实的思想。犹太教和犹太化教师们的热心不是出于真知识(罗10:2)。保罗写罗马书时曾很为犹太人反对基督教的热心难过。他们的盲目不是因为没有机会了解,而是不愿意接受教导他们的东西(见何4:6;本书卷四原文30-33页)。现在加拉太教会中流行着同样的不合理的思想状况。

“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保罗并不妒忌加拉太人在他不在的时候比他与他们同在的时候更加热心。


19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本会注释】

“我小子啊!”约翰所常用的这种亲切的称呼,保罗在其他作品中并没有使用。这不仅表达了保罗对于他们的关怀,而且还暗示他们在属灵上还不成熟。由于保罗把所有从他那里接受福音的人看作他属灵上的儿女,这个称谓很难象一些解经家所认为的,表达了保罗的责备。这也许只是提醒他们有负于他。作为他们属灵上的父亲,保罗很自然地流露出对他们利益的关心。他对哥林多人也表现过同样的关心,说自己是他们的父亲(见林前4:15)。

“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保罗曾写信给哥林多信徒说:“我……用福音生了你们”(林前4:15)。为了引导加拉太人归向基督,他可以说是忍受了生产之苦。由于他们正在放弃信心,他还得再经历这样的痛苦。

“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保罗要坚持不懈地工作,直到因信有基督在他们心中作王(见加2:20注释)。使徒心中似乎还在想着出生的比喻。耶稣曾向尼哥底母讲到重生的经验(约3:3),而保罗讲到基督成形在接受祂的人心中(见西1:27)。基督一旦住在人心中,祂就会藉着基督徒活出祂自己完美的生活来(见罗8:3,4;加2:20注释);基督徒与基督有同一的心志(腓2:5);有基督的爱控制着他们(林后5:14)。这个过程要继续到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本会注释】

“现今到你们那里”:保罗甚愿亲自带这个信。他所写的话可能会引起误会和误解。如果他在场,就能回答他的信可能引起的一切问题了。他的敌人会曲解他的信,甚至彼得也觉得保罗书信中有些话难懂(彼后3:16)。今天仍有许多人误解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的话语。他们没有对照上下文,也没有考虑到加拉太教会当时的实际情况。

“变换口气”:保罗很愿意改变对他们的态度,但事实终究是事实。他是很乐意改变态度,重新对他们表示信任,而不是批评、责难和不信任。如果他到了他们中间,他们改变了立场,恢复了以前对福音的忠诚,保罗是很愿意这样改变态度的。保罗在这里也预料他们收到他的信以后会有思想上的转变。

“为你们心里作难”:他作难是因为他在信中说了严厉的话。也许在他们收到信以前,就已经悔改了,但是事情摆在那里,他必须说他有责任要说的话。他们已经表现出不真诚和反复无常,但他不希望因说得过分严厉而把事情弄糟。所以他不知道应该怎样对待他们,也不知道怎样说才好。


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本会注释】

“愿意”:见第9节注释。在21-31节中,保罗对靠犹太律法得救的愚蠢性作了最后一次批评。

“在律法以下”:即在律法体系以下(见罗2:12;加2:16注释)想靠行为得救。显然保罗不是指被“律法”定罪,因为没有人“愿意”被定罪。

“听见”:即留意、重视(见太7:24注释)。

“律法”:保罗在这里用“律法”一词指另一个概念。22节的内容引自摩西五经。犹太人常常称五经为“律法”,或“摩西的律法”(见路24:44注释)。为了让“无知的加拉太人”(加3:1)认识到他们靠行仪文律法得救的错误,保罗引证了载有仪文律法的摩西“律法”。保罗所提的问题是要让加拉太人查阅一下上帝所说的话。如果他们不带偏见查考,就会自己弄清他没法向他们解释的问题,即“律法”指出:他们得救必须靠耶稣。保罗不断引用摩西五经来证明他有关耶稣的信息和使命的教训。


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本会注释】

“两个儿子”:就是以实玛利和以撒(创16:15;21:3)。

保罗现在引用“律法”(见加4:21注释)来说明受“律法”的奴役与基督里的自由之间的区别。由于每个安息日在会堂里都有宣读摩西五经(见本书卷五原文57页),参加会堂礼拜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对其中的内容是十分熟悉的。所说的故事是犹太人的一个史实,但保罗用其寓意(24节)来说明仪文制度的奴役与因信基督所享有的自由之间的区别。亚伯拉罕实际上不止两个儿子(见创25:1,2),但以实玛利和以撒是他最大、最重要的儿子。假教师们无疑强调作亚伯拉罕儿子的福气(见加3:7注释)。保罗提醒加拉太人,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承受了约的应许,另一个却没有(创17:19-21)。单凭作亚伯拉罕的“儿子”是不能保证得到约的应许。

“使女”: 即夏甲,是一个埃及的女奴(见创16:1-4注释)。她的儿子以实玛利实际上是亚伯拉罕头生的儿子。但因为她是使女,所以她的儿子也只能是为奴的。

“自主之妇人”:即撒拉,她儿子以撒可以继承她的自由权。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本会注释】

“按着血气生的”:以实玛利是用人的办法,靠人的努力来实现圣约应许的结果。实际上,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缺少信心的活见证。

“凭着应许生的”:以撒是应许之子,信心之子(创12:3;13:14-16;15:4;17:3-6,19-21)。他出生的经历反映了上帝奇妙的干预(见创18:10;21:1,2;来11:11,12)。以撒出生时的一切环境都说明了信心的重要。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范例(见罗4:16-25)。他相信上帝的应许,即使这些应许在人看来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以撒很明显是因上帝的应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的。保罗在这里强调,奴隶所生的儿子生来就处于卑微的为奴状态,而自主的妇女所生的儿子生下来就是自由的这一客观事实。


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本会注释】

“比方”:比方中的人、事物和行为都含有寓意。这种寓意是蕴含而不是明说的。保罗用这个比方来说明加拉太人似乎所希望坠入的属灵上为奴的状态。历史事件在当时发生的时候,甚至在摩西记录下来的时候本身并不含寓意。是保罗以此为比方来说明有关信心与自由,以及行为与奴役的教训。他并没有说这些事过去是比喻,而是说现在是比喻,即他在讲这段故事时把它当作比方。在保罗的时代这种论述的方法是常用的。请与耶稣的教训中常用的比喻相对照(见本书卷五原文203,204页)。阐述真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讲述恰当而有趣的故事。

“两约”:一个是撒拉所代表的信心之约,另一个是夏甲所代表的“行为”之约(见结16:60;加3:15,17-19;来8:8-10注释)。

“西奈山”:见出19:5-8;24:7,8注释。

“生子为奴”:一个人只要靠行律法得救,就不可能摆脱奴役。他尽一切努力想赚得救恩,却不可能成功。他在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律法主义,即靠任何律法的字句得救,都是叫人死的(见林后3:6注释)。


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本会注释】

“西奈山”:在保罗的比喻中(见24节注释),夏甲代表西奈山行为的约(见加3:19注释)。在一段时间里,亚伯拉罕想藉着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实行上帝的计划,但这是他自己的办法,不是上帝的方法。上帝的计划不是让人靠行律法得救,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同类”即在保罗的比方中“可以与……相比”。耶路撒冷代表以色列民族。他们仍然在犯亚伯拉罕过去在夏甲和以实玛利身上所犯的错误,就是用人的办法来实行上帝的旨意。加拉太人象过去亚伯拉罕所做的那样,用行为代替靠上帝的应许,转向那把以色列人带进奴役、毁灭和被拒绝的信仰之中。

“她的儿女”:即犹太人和改信犹太教者。

“都是为奴的”:见林后3:14,15;加4:3注释。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本会注释】

“在上的耶路撒冷”:地理上的耶路撒冷既然代表以色列民族,“在上的耶路撒冷”自然代表基督教会(见来12:22,23),就是那个新拣选的民族(彼前2:9)。新耶路撒冷是荣耀之国的首都(见启21:2;来11:10)。但保罗以耶路撒冷为比喻,把犹太教和基督教进行对照。前者是“为奴的”后者是“自主的”。

“自主的”:即不受加3:24,25 中“师傅”的管辖,不受制于加4:3所说的束缚,不处于22-25节中所说的为奴状态。

“母”:犹太人经常在比喻中把耶路撒冷(即以色列民族)比作该民族这一代人的母亲。同样,历史上基督教会也是活着的基督徒的“母”。

“我们”:可能指加3:26中的“所有的人”,即外邦人和犹太人。基督已经拆除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墙(见弗2:12-22)。这个在基督里信心统一的好消息给外邦人带来很大的喜乐,因为他们被接受为与犹太人平等的人(见徒13:44-48)。


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本会注释】

“经上记着”:引自赛54:1(见本书卷四原文26-30页)。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在以赛亚的时代,以色列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生养”的,因为她没有结出公义的果实(见赛5:1-7),没有向世界传道。光荣成功的前景现在属于基督的教会。以色列人原要在世界上作一个擎光的民族,来光荣地实现上帝的旨意,现在保罗把上帝原来赐给他们的这个应许用在教会身上(见本书卷四原29,35,36页)。一个东方没有子女的妇女怎样因生了孩子而欢乐,照样,外邦人也因得到了原先赐给以色列人的福音特权而欢乐(见徒11:18)。犹太人放弃了把弥赛亚传给全世界的机会。实际上使徒们在外邦人中工作时所遇到的最顽固的反对是来自犹太人的。

“没有丈夫的”:即22,23节中“自主的妇人”,因“不生养”就好象“没有丈夫”一样。

“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这是指大批外邦人响应保罗和其他使徒的信息。当保罗回耶路撒冷向教会领袖们汇报时,亲口述说他在外邦人中所取得的成果(见徒15:12;21:17-19)。犹太人也在积极争取外邦人入教(见太23:15),并取得了成效(见本书卷五原文62页)。在保罗传道的几乎每一个犹太人会堂中都有外邦人。他们或者完全改信犹太教,或者象彼得初次会面的哥尼流一样敬畏上帝(见徒10:1,2),被犹太教中比较高尚的观念所吸引。后者为数不少,因在受割礼的事上犹豫,故被排斥在犹太教充分的特权之外。当这些外邦人听见福音传来时,他们很高兴地接受了好消息,说他们与犹太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享受耶稣基督所提供的救恩福气。在一个个城市中,最早接受保罗信息而悔改的外邦人可能就来自这一等人。保罗所宣扬的是福音的普及性(见罗1:15-17;加3:26)。

“有丈夫的”:在保罗的比喻中是指夏甲。


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本会注释】

“凭着应许作儿女”:见23节注释。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基督徒。他们继承了原来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代的一切应许(见本书卷四原文35页)。犹太人没有继承是因为他们的不信(来3:19-4:2)。来自各国的选民有待于进入上帝所存留的“安息”,就是“给那些”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的人存留的“安息”(见来4:9,16注释)。加拉太人曾相信并因那因信称义的真理而欢乐,直到来自耶路撒冷的假教师劝诱他们靠行为称义。虽然他们正在转向“别的福音”(加1:6,7),保罗并没有放弃使他们回到信心之路的希望。


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本会注释】

“按着血气生的”:从历史上说,指的是以实玛利(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见24节注释),这是指他那个时代的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企图靠遵守律法字句上的条文得救(见林后3:6注释)。

“逼迫”:关于历史背景见创21:8-11注释,参加16:4,5。以实玛利的存在使以撒日子难过,并且对他的长子权构成威胁。同样,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现在正在威胁着外邦人的基督徒,试图剥夺他们有关因信称义的圣约的应许。

“按着圣灵生的”:在历史上指的是从应许所生的儿子以撒(参23节)。在这里保罗指那些通过重生,因着信靠基督而承受救恩之约应许的基督徒(见约3:3,5;加3:2,3注释)。

“现在”:大家都知道保罗所受的迫害,或者直接来自犹太人,或者来自他们的煽动(见徒16:19;19:24-28;见林后11:24,26注释)。保罗很少受到外邦人自发的骚扰。他最后的被捕和处死是由于犹太人的诬告。真基督徒所受最剧烈的迫害,一直是来自那些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由于信仰和做法的不同,而企图消灭他们。


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本会注释】

“使女”:历史上指夏甲(见创21:10;加4:24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使女”代表旧约,代表仪文制度和靠行为称义的原则(见24,25节注释)。

“她儿子”:历史上指以实玛利(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指所有的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他们主张得救在承认肉身上的以色列人仍然是上帝的选民,在于遵行旧约和仪文制度的规定。关于保罗对今天的教训,请见本书5页。

“不可……一同承受产业”:解决加拉太和其他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不是靠把犹太教和基督教结合起来,而是要“赶出”犹太教的原则和一切倡导犹太化的人。靠行为得救与因信得救是格格不入的(见罗11:6;弗2:8,9注释)。两者是不可能混淆的。信心一旦被行为所冲淡,就不再是纯洁的信心。请对照基督在这方面的教训(见可2:21,22注释)。


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本会注释】

“弟兄们”: 加拉太人尽管陷在错误中, 保罗仍期待他们会接受他的劝勉。他把他们仍看作信仰上的“弟兄”。

“这样看来”:即根据22-30节中的比喻。

“我们”: 指基督徒,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见28节注释)。

“自主妇人”:历史上指撒拉(见22节注释)。在保罗的比喻中指基督教会(见26节注释)。只有“自主妇人”的儿女才能承受长子权(30节)。基督徒已经因信承受了赐给亚伯拉罕和古时以色列人的一切应许(见本书卷四原文35,36页)。

一、卷名:

这是一封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函。究竟是写给北加拉太教会,如:塔维安(Tavium)、帕西纳斯(Pessinus)和安该拉(Ancyra,即现代的安卡拉)等城,还是南加拉太教会,如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城,尚不得而知。前者的主张为北加拉太说,后者的主张为南加拉太说。关于这两种学说的探讨,见使徒行传16章的补充注释。“加拉太”一名来自一些高卢部族。他们于公元前278年左右入侵小亚细亚,定居在后来于公元前25年划为罗马加拉太行省的北部地区。


二、作者:

加拉太书为保罗所著,这一点从未有人提出严重的异议。书信本身提供的证据很有说服力,其全部内容符合使徒行传和他其他书信所表现的性格特征。使徒以后的基督徒作者均熟悉这封书信,认为它出自保罗之手。该书信出现在最早的新约目录之中。


三、历史背景:

约在公元45-47年,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外出传道时,建立了安提阿(在彼西庇的)、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教会(见徒13:14-14:23)。回到安提阿以后,他们被派往耶路撒冷,询问悔改皈依基督教的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犹太人仪文律法的事(见徒15章)。约于公元49年召开的耶路撒冷会议,决定不对非犹太人作这样的要求。会议以后不久,保罗带着西拉开始第二次外出传道。他们先重访了保罗在第一次外出传道时所建立的南加拉太教会。圣经特别提到了四个城市中的三个——特庇、路司得和以哥念(见徒16:1-5)。然后把福音传到弗吕家和加拉太(见徒16:6)。持北加拉太说的人(见徒16章补充注释)注意到保罗和西拉是在访问了特庇、路司得和以哥念以后才前往路加所称的加拉太去的。从此可以看出路加所指的是高卢人所居住的地区,而不是包括南部其他地区的罗马加拉太行省。约于公元53和54年,保罗开始第三次外出传道时,曾再度访问加拉太。

加拉太书显然写于加2:1-14所记的事件以后。如果这里所指的是耶路撒冷会议,这封信就一定写于第一次外出传道结束以后,因为耶路撒冷会议是在一、二次外出传道之间举行的。(见徒15:36-41)此外,据加4:13,保罗似乎两次访问过加拉太教会。如果是这样,这封信一定写于他第二次外出传道结束之后。如果接受北加拉太说,这封信一定写于保罗第三次传道以后,因为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时并没有访问北加拉太教会。所以写信的时间会是公元57-58年之间的冬季。

写信的地点是在哥林多的理由是:这封信的题材于保罗在第三次访问哥林多时所写的罗马书十分相似。这两封信的主题都是因信称义。两封信都详细讨论了“律法”与福音的区别。

如果接受南加拉太说,写信的时间就可能早在公元45年。有人甚至认为该信写于耶路撒冷会议以前,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回到安提阿后不久。他们的理由是信中没有特别提到耶路撒冷会议和会上的决议。基于保罗二次访问过南加拉太教会的事实,持南加拉太说的人认为,保罗第一次外出传道中曾回到这些地方,可以看作是第二次访问(见徒14:21-23)。

这封书信的宗旨可以从信的内容中看出来。离道反教的事即使没有开始,但已经威胁着教会,所以这封信自然要进行针峰相对的争辩。离道反教是一些犹太教师活动的结果。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中就同一问题闹事的,也许就是这一伙人(见徒15:1)。正是这些人在安提阿所挑起的争论,才导致了耶路撒冷会议的召开。在会议上,保罗又一次受到坚持犹太习俗礼仪之人的攻击,他们主张悔改信主的人,应当服从犹太律法的要求。他们要提多受割礼(见加2:3,4)。在这封信中,保罗并没有过多地讨论割礼和仪文律法的任何其他问题,他主要批驳那种认为人可以靠着服从“律法”的要求拯救自己的虚假教训。这可以从保罗有时也履行某些仪文手续的事实上看出来。他也曾让提摩太受割礼(徒18:18;徒21:20-27;徒16:3)。

这些假教师的工作显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用他们的教训似乎已欺骗了一大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见加1:6)。受了欺骗的教会在收到保罗的信以前究竟在律法主义的道路上走了多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信的语气来看,是存在着普遍背道的紧迫危险。这些教师从事直接反对耶路撒冷会议决议的工作。他们不仅否定保罗的福音,而且对保罗作为使徒的权威提出挑战。他们大肆强调保罗不是基督所拣选和任命的十二使徒之一。

为了使加拉太人明白他们所陷入的错误,保罗重新阐述了过去曾对他们讲过的福音大原则。这些人竟然指控保罗传假福音,进而说他没有资格传道。保罗不得不出示维护自己使徒身份的证据。因而在信中有一部分内容叙述了他自己的经历(加1:11-2:14)。他详细讲述自己与此问题有关的个人经历,是为了证明他所传福音的确实。他还强调:他在耶路撒冷会议上向使徒阐述的教训,与那些跟过耶稣、从耶稣那里领受过信息的领袖们所传的教训是完全一致的。


四、主题:

加拉太书的主题是因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公义。这是与犹太人的看法形成了对照。犹太人认为公义是靠着犹太法律体系所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这封信宣扬上帝已经藉着基督成就了拯救人类的工作,断然批驳了人能靠着自己的功劳称义的观点。信中彰显了上帝白白的恩赐,与人类自救的企图形成对照。

保罗和加拉太异端教师们争论的主要问题是:遵行犹太教的仪式和规条就能使人得到上帝的悦纳吗?明确的回答是:不能。“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见加2:16)的确,凡想靠“行律法”去赚得救恩的基督徒就此而抛弃了基督的恩典(加2:21;5:4)。

基督徒既然“凭着应许作儿女”,就是“承受产业”的人(加4:28; 3:6,7,14,29)。他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加4:7;6:15),“被圣灵引导”(加5:18),因着信,基督住在他们心中,上帝的道德律法写在他们心里面(加2:20;来8:10)。他们不再象没有长大的孩子,需要“训蒙的师傅”来引导他们(加3:23-26;4:1-7)。犹太人自夸能靠着自己遵守上帝律法的努力赚得公义(罗2:17; 9:4),基督徒则承认除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拯救的能力以外,没有任何可夸的东西(见加6:14)。

加拉太书中的“律法”一词,指的是上帝在西奈山向祂子民所启示的全部律法,包括道德律法、民法和仪文律法。犹太人后来还加上许多人为的繁文缛节。他们误以为,人靠自己的力量能够完全遵从这些律法,并靠着顺从赚得自己的救恩。加拉太人的问题不在于遵守这些律法,而在于他们错误地认为靠着严格遵守各种律法规条就能赚得救恩。问题在于因信得救,还是靠行为得救。

保罗解释说,福音的应许原是以立约的形式向亚伯拉罕发出的,公元430年以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并没有改变立约的内容(加3:6-9,14-18)。律法的颁布并不是用来代替所立的约,或者提供另一种得救的方法,而是为了帮助人理解和掌握上帝恩典之约的内容。“律法”并不象犹太人所想的,本身是目的,它是引导人根据立约的应许在基督里得到救恩的一种手段,即“训蒙的师傅”。“律法”的目的是引人归向基督(见罗10:4),而不是向他们打开另一条得救的门路。可是大部分犹太人自愿留在无知之中,不明白上帝使人因信基督而称义的计划,用“行律法”来确立自己的义(加2:16,见罗10:3)。

保罗进一步解释说,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为外邦人提供了救恩,而“律法”并没有这种功能。所以外邦人是藉着相信那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而不是藉着“律法”得到救恩的(加3:8,9,14,27-29)。那些倡导犹太礼仪的人带到加拉太教会中的错误而严重的问题,包括企图说服外邦信徒遵守仪文律法,如割礼,以及守仪文的“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4:10;5:2)。这样的特殊问题现在不复存在,因为今日的基督徒决不会再去守犹太人的仪文律法(参加4:9;5:1)。但这并不是说加拉太书只有历史意义,对现代的基督徒就没有指导价值了。把它编入新约圣经中,正说明其中的教训对今日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参见罗15:4;林前10:11;提后3:16,17)。

前面已经提到:加拉太书中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法,也包括仪文律法。事实上,仪文律法若没有道德律法就毫无意义(见加2:16注释)。仪文律法在主被钉十字架时就已废止(见西2:14-17注释),可是道德律法——十诫——仍充分有效(见太5:17,18)。今日的危险是只守十诫的“字句”,而不体验其灵意(太19:16-22;见加5:17-22注释),就象保罗的时代人们举行献祭仪式却不知道这是象征着基督。所以现代的基督徒不论在什么程度上犯了靠自己的努力遵守十诫来拯救自己的错误,他们就是从恩典中坠落,“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4)。对于这样的人,“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加拉太书的警告适用于他们。基督徒守十诫,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因为他已经得救。只有一个得救的人才能遵守十诫,因为有基督住在他的心中。

加拉太书的警告也适用于那些为了在上帝面前达到更高水平的义,就严格遵守有关基督徒生活的标准,如服装和饮食方面的种种人为规定。他们犯了基督时代犹太人同样的错误(见罗14:17;可7:1-14注释)。有的人奉献十分之一,参加教会,甚至守安息日,都是为了藉此在上帝眼中赚取功劳。基督徒是应当遵守上帝的一切命令。可是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在上帝眼中蒙悦纳,而是因为他藉着信靠耶稣基督的救恩成为上帝的儿女后,在生活上与上帝所表达的旨意和谐一致乃是他无上的快乐和幸福。(见太7:21-27;见怀爱伦对加3:24的补充注释)。

加拉太书对今日教会最重要的教训与保罗的时代是一样的,即只有藉着单纯地信靠基督的功劳才能得救(加2:16;加3:2;加5:1)。人所作的一切,都无法提高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增加他获得宽恕和救赎的机会。律法不论是道德的还是仪文的,都无法救他们脱离所处犯罪的状况(见罗3:20;罗7:7注释)。这就是保罗的“福音”和犹太教师们的伪“福音”的区别(加1:6-12;加2:2,5,7,14)。

加拉太书最后规劝人不要滥用因福音而新获得的自由,而要过圣洁的生活(加6章)。要以基督徒的爱心引导加拉太人防备假虔诚的精神,善待那些陷入错误的人。教会应当表现出善行来,就是圣灵的果子,但是决不可以用善行来代替信靠耶稣基督拯救的功劳。


五、纲要:

(一)问安和序言 加1:1-10

1、作者使徒的职权 加1:1-5

2、写信的原因和目的 加1:6-10

(二)保罗为其使徒的身份作辩护 加1:11-2:14

1、他悔改皈依基督教的真实性 加1:11-24

1)他所传的福音出于上帝 加1:11,12

2)他原先对犹太教的热心 加1:13,14

3)悔改和向外邦人传道的使命 加1:15,16

4)退到阿拉伯作准备 加1:17

5)第一次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接触 加1:18-20

6)为犹太各教会所接纳 加1:21-24

2、使徒赞同他所传的福音 加2:1-14

1)保罗向使徒解释他的福音 加2:1,2

2)提多作为证实保罗所传福音检验的实例 加2:3-5

3)使徒们认可保罗为外邦人的使徒 加2:6-10

4)保罗的使徒地位和十二使徒同等 加2:11-14

(三)因信得救,还是靠行律法得救 加2:15-3:29

1、即使犹太籍的基督徒也是靠信基督得救,而不是靠律

法 加2:15-21

1)犹太籍的基督徒知道靠律法没有用 加2:15,16

2)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不可相容性 加2:17-21

2、亚伯拉罕的约为外邦人提供了救恩 加3:1-14

1)加拉太人因信成为基督徒 加3:1-5

2)信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特征 加3:6,7

3)外邦人因信得救的办法 加3:8-14

3、与亚伯拉罕的约相对而言,“律法”的地位 加3:15-29

1)“律法”并没有废掉约中有关救世主的内容 加3:15-18

2)“律法”的次要和暂时性的作用 加3:19-25

3)在基督里所有的人都可因信承受约的应许 加3:26-29

(四)从“律法”的训蒙作用到基督徒的自由 加4:1-31

1、从“律法”的未成年到福音的成年 加4:1-7

1)承受产业的人在未成年时的从属地位 加4:1-3

2)籍着基督而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加4:4-7

2、加拉太教会的愚行 加4:8-31

1)皈依犹太习俗的愚昧 加4:8-12

2)保罗真诚地关心加拉太教会 加4:13-20

3)两个儿子的比喻 加4:21-31

(五)道德和属灵上的劝勉 加5:1-6:10

1、律法主义的束缚与基督里的自由不能相容 加5:1-12

2、基督徒的自由不可以作为放纵的借口 加5:13-26

1)爱实现了律法 加5:13-18

2)情欲的果子和圣灵的果子 加5:19-26

3、弟兄之爱实现了基督的律法 加6:1-10

(六)结语 加6:11-18

和合本加4: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拼音版加4:1 Wǒ shuō nà chéngshòu chǎnyè de, suīrán shì quán yè de zhǔrén, dàn wéi háitóng de shíhou, què yǔ núpú haó wú fēnbié.

吕振中加4:1 我是说后嗣、尽其做孩童时、虽是全业的主人,仍和奴仆没有差别;

新译本加4: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部产业的主人,但在孩童的时期,却和奴仆没有分别。

现代译加4:1 还有,继承人在未成年时,虽然所有的产业都是他的,但他跟奴仆没有甚麽分别。

当代译加4:1 按照我们的规矩,一个未成年的产业继承人,虽然名义上是产业的主人,但实际上却和家奴没有多大分别。

思高本加4:1 再说:承继人几时还是孩童,虽然他是一切家业的主人,却与奴隶没有分别,

文理本加4:1 我谓嗣子虽为全业之主、童蒙时无异于仆、

修订本加4:1 我说,虽然那承受产业的是整个产业的主人,但在未成年的时候却与奴隶毫无分别,

KJV 英加4:1 Now I say, That the heir, as long as he is a child, differeth nothing from a servant, though he be lord of all;

NIV 英加4:1 What I am saying is that as long as the heir is a child, he is no different from a slave, although he owns the whole estate.

和合本加4: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拼音版加4:2 Nǎi zaì shīfu hé guǎnjia de shǒu xià, zhí deng tā fùqin yùdéng de shíhou lái dào.

吕振中加4:2 他乃是在监护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亲豫定的时候。

新译本加4:2 他是在监护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亲预先指定的时候。

现代译加4:2 在他年幼的时候,有人照顾他,替他管理业务,等候他父亲为他所定的日子来到。

当代译加4:2 他们一样要受监护人和管家的约束,一直到他父亲指定继承产业的日子来到为止。

思高本加4:2 仍属於监护人和代理人的权下,直到父亲预定的期限。

文理本加4:2 服于保傅及家宰、待父所定之期、

修订本加4:2 仍是在监护人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KJV 英加4:2 But is under tutors and governors until the time appointed of the father.

NIV 英加4:2 He is subject to guardians and trustees until the time set by his father.

和合本加4: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拼音版加4:3 Wǒmen wéi háitóng de shíhou, shòu guǎn yú shìsú xiǎoxué zhī xià, ye shì rúcǐ.

吕振中加4:3 我们也是这样∶我们做孩童时,就是在世俗所信之『宇宙星质之灵』(或译『自然界原质』;或译『世俗初浅的宗教观』)底下做奴仆。

新译本加4:3 我们也是这样,作孩童的时候,被世俗的言论所奴役;

现代译加4:3 同样,在灵性幼稚的时候,我们也受宇宙间所谓星宿之灵的支配。

当代译加4:3 在基督降生之前,我们犹太人的情况也是这样,好像还没有成年,仍要受许多琐碎规条束缚的儿童。

思高本加4:3 同样,当我们以前还作孩童的时候,我们是隶属於今世的蒙学权下;

文理本加4:3 我侪童蒙时、亦役于斯世之小学、

修订本加4:3 我们也是一样,在未成年的时候,被世上粗浅的学说所奴役,也是如此。

KJV 英加4:3 Even so we, when we were children, were in bondage under the elements of the world:

NIV 英加4:3 So also, when we were children, we were in slavery under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world.

和合本加4:4 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拼音版加4:4 Jízhì shíhou mǎnzū, shén jiù chāiqiǎn tāde érzi, wéi nǚrén suǒ shēng, qie shēng zaì lǜfǎ yǐxià,

吕振中加4:4 赶期满的时候一来到,上帝就差遣出他的儿子、由妇人而生,生于律法之下,

新译本加4:4 但到了时机成熟,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由女人所生,而且生在律法之下,

现代译加4:4 但是时机成熟,上帝就差遣了自己的儿子,为女子所生,生活在法律下,

当代译加4:4 但上帝所指定的日子一到,他就差遣他的儿子,借一个女子的身体降生在世界上,成为一个在律法之下的犹太人,

思高本加4:4 但时期一满,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儿子来,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

文理本加4:4 届期、上帝遣其子、由女而生、在于律下、

修订本加4:4 等到时候成熟,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

KJV 英加4:4 But when the fulness of the time was come, God sent forth his Son, made of a woman, made under the law,

NIV 英加4:4 But when the time had fully come, God sent his Son, born of a woman, born under law,

和合本加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拼音版加4:5 Yào bǎ lǜfǎ yǐxià de rén shú chūlai, jiào wǒmen dé zhe érzi de míngfèn.

吕振中加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买出来,好让我们得到被立为子的名分。

新译本加4:5 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赎出来,好让我们得着嗣子的名分。

现代译加4:5 为要救赎生活在法律下的人,使我们获得上帝儿女的名份。

当代译加4:5 救赎一切受律法束缚的人,使我们成为他的儿女。

思高本加4:5 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赎出来,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

文理本加4:5 以赎律下之人、使我侪得为子之分、

修订本加4:5 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赎出来,使我们获得儿子的名分。

KJV 英加4:5 To redeem them that were under the law,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adoption of sons.

NIV 英加4:5 to redeem those under law, that we might receive the full rights of sons.

和合本加4:6 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拼音版加4:6 Nǐmen jì wéi érzi, shén jiù chāi tā érzi de líng, jìnrù nǐmen ( yuánwén zuò wǒmen ) de xīn, hūjiào a bà, fù.

吕振中加4:6 为了你们是儿子,上帝就差遣出他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人、来呼叫『阿爸!父阿!』。

新译本加4:6 你们既然是儿子, 神就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我们心里,呼叫“阿爸、父!”

现代译加4:6 为了表明你们是他的儿女,上帝就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呼叫:「阿爸!我的父亲!」

当代译加4:6 你们既然成为上帝的儿女,他就派他独生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里,使你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称呼上帝为父亲。

思高本加4:6 为证实你们的确是天主的子女,天主派遣了自己儿子的圣神,到我们内心喊说:「阿爸,父啊!」

文理本加4:6 既为子、上帝遣厥子之神、入我侪之心、呼曰、阿爸父也、

修订本加4:6 因为你们是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KJV 英加4:6 And because ye are sons, God hath sent forth the Spirit of his Son into your hearts, crying, Abba, Father.

NIV 英加4:6 Because you are sons, God sent the Spirit of his Son into our hearts, the Spirit who calls out, "Abba , Father."

和合本加4: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 神为后嗣。

拼音版加4:7 Ke jiàn, cóngcǐ yǐhòu, nǐ bú shì núpú, nǎi shì érzi le. jì shì érzi, jiù kào zhe shén wéi hòusì.

吕振中加4:7 这样,你就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凭藉着上帝也做后嗣了。

新译本加4:7 这样,你不再是奴仆,而是儿子;既然是儿子,就靠着 神承受产业了。

现代译加4:7 这样,你不再是奴仆,而是儿子;既然是上帝的儿子,上帝就以你为继承人。

当代译加4:7 由此可见,你们从今以后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女了。既然身为儿女,就有权利按上帝的旨意承受产业了。

思高本加4:7 所以你已不再是奴隶,而是儿子了;如果是儿子,赖天主的恩宠,也成了承继人。

文理本加4:7 如是、尔不复为仆、乃为子也、既为子、则由上帝而为嗣矣、○

修订本加4:7 可见,你不再是奴隶,而是儿子了,既然是儿子,就靠着上帝也成为后嗣了。

KJV 英加4:7 Wherefore thou art no more a servant, but a son; and if a son, then an heir of God through Christ.

NIV 英加4:7 So you are no longer a slave, but a son; and since you are a son, God has made you also an heir.

和合本加4: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 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 神的作奴仆。

拼音版加4:8 Dàn cóng qián nǐmen bú rènshi shén de shíhou, shì gei nàxiē benlái bú shì shén de zuò núpú.

吕振中加4: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性不是神的做奴仆。

新译本加4:8 从前你们不认识 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 神的作奴仆;

现代译加4:8 过去你们不认识上帝,被那些不是神的神明所奴役。

当代译加4:8 从前,你们不认识上帝,所以拜祭神像,因而成了假神的奴隶。

思高本加4:8 当你们还不认识天主的时候,服事了一些本来不是神的神;

文理本加4:8 昔尔不识上帝、役于本非神者、

修订本加4:8 但从前不认识上帝的时候,你们是给那些本来不是上帝的神明作奴隶;

KJV 英加4:8 Howbeit then, when ye knew not God, ye did service unto them which by nature are no gods.

NIV 英加4:8 Formerly, when you did not know God, you were slaves to those who by nature are not gods.

和合本加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更可说是被 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拼音版加4:9 Xiànzaì nǐmen jìrán rènshi shén, gèng ke shuō shì beì shén suǒ rènshi de, zenme hái yào guī huí nà nuòruò wúyòng de xiǎoxué, qíngyuàn zaì gei tā zuò núpú ne.

吕振中加4:9 如今你们既已认识上帝[倒不如说被上帝所认识],怎么还要再回去那些软弱贫乏的『星质之灵』(或译『原质』;或译『初浅的宗教观』),情愿重再给它们做奴仆呢?

新译本加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更可以说是 神所认识的,怎么还回到那些软弱贫乏的言论,情愿再作它们的奴仆呢?

现代译加4:9 现在你们认识上帝(或者说,已经被上帝所认识),为甚麽又要回去找那些无能无用的星宿之灵呢?为甚麽要重新去作他们的奴隶呢?

当代译加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了上帝,(说得妥帖一点,是上帝承认了你们),为甚麽还要回到那些无意义的规条之下,甘愿再受束缚呢?

思高本加4:9 但如今你们认识了天主,更好说为天主所认识;那麽,你们怎麽又再回到那无能无用的蒙学 去,情愿再作他们的奴隶呢?

文理本加4:9 今既知之、更为上帝所知、何反向劣弱空乏之小学、复欲为之役乎、

修订本加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上帝,更可说是被上帝所认识的,怎么还要转回那懦弱无用的粗浅学说,情愿再给它们作奴隶呢?

KJV 英加4:9 But now, after that ye have known God, or rather are known of God, how turn ye again to the weak and beggarly elements, whereunto ye desire again to be in bondage?

NIV 英加4:9 But now that you know God--or rather are known by God--how is it that you are turning back to those weak and miserable principles? Do you wish to be enslaved by them all over again?

和合本加4:10 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拼音版加4:10 Nǐmen jǐn shǒu rìzi, yuè fèn, jiéqī, nián fèn.

吕振中加4:10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新译本加4:10 你们严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现代译加4:10 你们竟死守卫某些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当代译加4:10 为甚麽还拘泥死守着甚麽时辰节令呢?

思高本加4:10 你们竟又谨守某日、某月、某时、某年!

文理本加4:10 尔乃守日月节年、

修订本加4:10 你们竟又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KJV 英加4:10 Ye observe days, and months, and times, and years.

NIV 英加4:10 You are observing special days and months and seasons and years!

和合本加4: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拼音版加4:11 Wǒ wèi nǐmen haìpà. wéikǎng wǒ zaì nǐmen shēnshang shì wǎngfeì le gōngfu.

吕振中加4:11 我替你们害怕,恐怕我在你们身上所劳苦的是枉费了。

新译本加4:11 我为你们担心,恐怕我在你们身上的劳苦是白费了。

现代译加4:11 我很替你们担忧,只怕从前我在你们当中的工作全都落空了。

当代译加4:11 我真担心我在你们身上的一番心血都枉费了!

思高本加4:11 我真为你们担心,怕我白白地为你们辛苦了。

文理本加4:11 我为尔惧、恐我为尔徒劳矣、○

修订本加4:11 我为你们担心,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了。

KJV 英加4:11 I am afraid of you, lest I have bestowed upon you labour in vain.

NIV 英加4:11 I fear for you, that somehow I have wasted my efforts on you.

和合本加4: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拼音版加4:12 Dìxiōng men, wǒ quàn nǐmen yào xiàng wǒ yíyàng, yīnwei wǒ ye xiàng nǐmen yíyàng. nǐmen yídiǎn méiyǒu kuīfù wǒ.

吕振中加4:12 弟兄们,我求你们、像我一样吧,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冤枉我。

新译本加4:12 弟兄们,我请求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并没有亏负过我。

现代译加4: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了解我的立场,因为我曾经同情过你们的立场。你们并没有做过对不起我的事。

当代译加4:12 弟兄姊妹们,我劝你们再效法我。我已经摆脱了律法的束缚,就好像你们从前一样。自从我向你们传福音以来,你们一直都没有亏待过我。

思高本加4:12 弟兄们!我恳求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曾一度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亏负过我。

文理本加4:12 兄弟乎、我求尔如我、盖我已如尔、尔未尝枉我、

修订本加4: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KJV 英加4:12 Brethren, I beseech you, be as I am; for I am as ye are: ye have not injured me at all.

NIV 英加4:12 I plead with you, brothers, become like me, for I became like you. You have done me no wrong.

和合本加4: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拼音版加4:13 Nǐmen zhīdào wǒ tóu yī cì chuán fúyin gei nǐmen, shì yīnwei shēntǐ yǒu jíbìng.

吕振中加4:13 你们知道我先前传福音给你们、是为了肉身上有病的缘故;

新译本加4:13 你们知道,我第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病。

现代译加4:13 你们知道,因为我身体有病,我才有初次向你们传福音的机会。

当代译加4:13 记得我当初向你们传福音,是因为我患了病要留在加拉太。

思高本加4:13 你们知道:当我初次给你们宣讲福音时,正当我身患重病,

文理本加4:13 尔知我昔以形躯之弱、宣福音于尔、

修订本加4:13 你们知道,我因为身体有疾病才有第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机会。

KJV 英加4:13 Ye know how through infirmity of the flesh I preached the gospel unto you at the first.

NIV 英加4:13 As you know, it was because of an illness that I first preached the gospel to you.

和合本加4: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拼音版加4:14 Nǐmen wèi wǒ shēntǐ de yuángù shòu shìliàn, méiyǒu qīng kàn wǒ, ye méiyǒu yànqì wǒ. fǎn dào jiēdaì wǒ, rútóng shén de shǐzhe, rútóng Jīdū Yēsū.

吕振中加4:14 但我肉身上那试探你们轻看的(或译『所受的试炼』)、你们并没有藐视,也没有唾弃;你们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一样。

新译本加4:14 虽然我的身体对你们是个试炼,你们却没有轻看,也没有厌弃,反而接纳我,好像 神的天使,也好像基督耶稣。

现代译加4:14 虽然我的病况使你们困扰,但是你们并没有厌烦我,丢弃我。相反地,你们接待我,好像接待上帝的天使,好像接待基督耶稣。

当代译加4:14 当时,你们没有因为我病重而觉得受累,也没有因为我的身体软弱而轻视我,嫌弃我,反而盛情接待我,好像接待天使和基督那麽周到。

思高本加4:14 虽然我的病势为你们是个试探,你们却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接待我有如一位天主的天使,有如基督耶稣。

文理本加4:14 且我形躯有所试尔、而尔不之嫌、不之弃、乃接我如上帝之使、如基督耶稣、

修订本加4:14 虽然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却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KJV 英加4:14 And my temptation which was in my flesh ye despised not, nor rejected; but received me as an angel of God, even as Christ Jesus.

NIV 英加4:14 Even though my illness was a trial to you, you did not treat me with contempt or scorn. Instead, you welcomed me as if I were an angel of God, as if I were Christ Jesus himself.

和合本加4: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拼音版加4:15 Nǐmen dāng rì suǒ kuā de fúqi zaì nàli ne. nàshí nǐmen ruò néng xíng, jiù shì bǎ zìjǐ de yǎnjing wān chūlai gei wǒ, ye dōu qíngyuàn. zhè shì wǒ keyǐ gei nǐmen zuò jiànzhèng de.

吕振中加4:15 那么、你们当日所自许为有福的在哪里呢?我可以给你们作证,假使可能,你们早已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我了!

新译本加4:15 现在,你们的欢乐在哪里呢?我可以为你们作证,那时如果可能,你们甚至愿意把你们的眼睛剜出来给我哩!

现代译加4:15 当时你们多麽高兴,现在又怎样呢?我可以这麽说,那时候,你们即使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我也是愿意的!

当代译加4:15 我更深信一事,如果可能的话,你们那时就是将眼睛剜出给我,也是甘心情愿的。

思高本加4:15 那麽,你们当日所庆幸的在那里呢?我敢为你们作证:如若可能,你们那时也会把你们的眼睛挖出来给我。

文理本加4:15 尔当时之禧庆安在、我为尔证、若能为之、即抉目予我、亦所愿也、

修订本加4:15 你们当日的好意哪里去了呢?那时若办得到,你们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证的。

KJV 英加4:15 Where is then the blessedness ye spake of? for I bear you record, that, if it had been possible, ye would have plucked out your own eyes, and have given them to me.

NIV 英加4:15 What has happened to all your joy? I can testify that, if you could have done so, you would have torn out your eyes and given them to me.

和合本加4: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拼音版加4:16 Rújīn wǒ jiāng zhēnlǐ gàosu nǐmen, jiù chéng le nǐmen de chóudí ma.

吕振中加4:16 如今我拿真诚待(或译『把真理告诉』)你们,倒成了你们的仇敌了么?

新译本加4:16 现在我把真理告诉你们,反而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现代译加4:16 现在我对你们说诚实话,倒成为你们的敌人了吗?

当代译加4:16 你们从前待我那麽好,现在因我以真理相劝,你们竟然反颜相向,把我当作仇人!当日你们对我的热情,如今在哪里呢?

思高本加4:16 那麽,只因我给你们说实话,就成了你们的仇人吗?

文理本加4:16 然则我以真理告尔、反成仇乎、

修订本加4:16 如今我把真理告诉你们,倒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KJV 英加4:16 Am I therefore become your enemy, because I tell you the truth?

NIV 英加4:16 Have I now become your enemy by telling you the truth?

和合本加4: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拼音版加4:17 Nàxiē rén rèxīn daì nǐmen, què bú shì hǎo yì, shì yào líjiàn ( yuánwén zuò bǎ nǐmen guān zaì waìmiàn ) nǐmen, jiào nǐmen rèxīn daì tāmen.

吕振中加4:17 那些人拿热心待你们,原不是好意,乃是想要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拿热心待他们罢了。

新译本加4: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并不是出于好意,而是想你们和我疏远,好使你们热心待他们。

现代译加4:17 那些人对你们表示热情,原是不怀好意的。他们的目的是要把我孤立起来,好叫你们也对他们表示热情。

当代译加4:17 我知道有某些人,假情假义地向你们大献殷勤,目的却是要挑拨离间你我之间的关系,使你们归附他们。

思高本加4:17 那些人对你们表示关心,并不怀好意;他们只是愿意使你们与我隔绝,好叫你们也关心他们。

文理本加4:17 夫彼为尔热衷、非善也、乃欲间尔、使尔为彼热衷、

修订本加4:17 那些热心待你们的人,不怀好意,是要隔绝你们,好使你们热心待他们。

KJV 英加4:17 They zealously affect you, but not well; yea, they would exclude you, that ye might affect them.

NIV 英加4:17 Those people are zealous to win you over, but for no good. What they want is to alienate you from us, so that you may be zealous for them.

和合本加4: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拼音版加4:18 Zaì shàn shì shang, cháng yòng rèxīn daì rén, yuán shì hǎo de, què bù dān wǒ yǔ nǐmen tóng zaì de shíhou cái zhèyàng.

吕振中加4:18 被人拿热心用好意相待,而且时常如此,不单在我和你们同在时而已,才是好的。

新译本加4:18 常常在善事上热心,总是好的;只是不要我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才是这样。

现代译加4:18 在善事上热心原是好的,但不可只限於我跟你们在一起的时候才这样。

当代译加4:18 其实,无论我是否和你们同在一起,如果有人真心关怀你们,总是好的。

思高本加4:18 受人关心固然是好的,但应怀好意,且该常常如此,并不单是我在你们中间的时候。

文理本加4:18 凡于善事而热衷、斯为善、不独我与尔同在时也、

修订本加4:18 在善事上,时刻热心待别人原是好的,却不只是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KJV 英加4:18 But it is good to be zealously affected always in a good thing, and not only when I am present with you.

NIV 英加4:18 It is fine to be zealous, provided the purpose is good, and to be so always and not just when I am with you.

和合本加4:19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拼音版加4:19 Wǒ xiǎozi a, wǒ wèi nǐmen zaì shòu shēngchǎn zhī kǔ, zhí deng dào Jīdū chéngxíng zaì nǐmen xīnli.

吕振中加4:19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产难之苦,直等到基督成了形质在你们身上。

新译本加4:19 我的孩子们,为了你们我再受生产的痛苦,直到基督在你们里面成形。

现代译加4:19 我的孩子们!我再一次像母亲为你们忍受生产的痛苦,直到基督的特性在你们的生命中成形。

当代译加4:19 孩子们,为了你们,我再一次好像作母亲的分娩一样,忍受极大的痛苦,急切盼望基督的生命早日在你们心中长大成熟。

思高本加4:19 我的孩子们!我愿为你们再受产痛,直到基督在你们内形成为止。

文理本加4:19 小子乎、我复为尔劬劳、待基督成形于尔衷、

修订本加4:19 我的孩子们哪,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KJV 英加4:19 My little children, of whom I travail in birth again until Christ be formed in you,

NIV 英加4:19 My dear children, for whom I am again in the pains of childbirth until Christ is formed in you,

和合本加4: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拼音版加4:20 Wǒ bābùdé xiànjīn zaì nǐmen nàli, gǎihuàn kǒuqì, yīn wǒ wèi nǐmen, xīnli zuò nán.

吕振中加4:20 我巴不得现在就在你们那里、来改变我的口气,因为我为了你们、心里真是为难。

新译本加4:20 我恨不得现今就在你们那里,改变我的语气,因为我为你们十分困扰。

现代译加4:20 我多麽渴望现在就跟你们在一起,好让我用另一种态度来对待你们。为着你们,我心里多麽困惑不安!

当代译加4:20 我恨不得立刻就赶到你们身边,和颜悦色地劝戒你们。唉!现在相距那麽遥远,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了......

思高本加4:20 恨不得我现今就在你们跟前,改变我的声调,因为我对你们实在放心不下。

文理本加4:20 今我欲偕尔而易我言、盖我为尔游移也、○

修订本加4:20 我期望现今就在你们那里,可以改变我的口气,因为我为你们心里难过。

KJV 英加4:20 I desire to be present with you now, and to change my voice; for I stand in doubt of you.

NIV 英加4:20 how I wish I could be with you now and change my tone, because I am perplexed about you!

和合本加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拼音版加4:21 Nǐmen zhè yuànyì zaì lǜfǎ yǐxià de rén, qǐng gàosu wǒ, nǐmen qǐ méiyǒu tīngjian lǜfǎ ma.

吕振中加4:21 你们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哪,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律法书么?

新译本加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过律法吗?

现代译加4:21 让我向那些愿意生活在法律下的人提出一个问题:你们没有听见摩西的法律吗?

当代译加4:21 你们这些甘受律法束缚的人啊!听听律法到底怎麽说吧!

思高本加4:21 你们愿意属於法律的,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见法律说什麽吗?

文理本加4:21 尔愿服律者其告我、尔不闻律乎、

修订本加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没有听见律法吗?

KJV 英加4:21 Tell me, ye that desire to be under the law, do ye not hear the law?

NIV 英加4:21 Tell me, you who want to be under the law, are you not aware of what the law says?

和合本加4: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拼音版加4:22 Yīnwei lǜfǎ shang jì zhe, Yàbólāhǎn yǒu liǎng ge érzi, yī ge shì shǐnǚ shēng de, yī ge shì zì zhǔ zhī fùrén shēng de.

吕振中加4:22 那里有记着说∶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出于使女,一个出于自主的妇人。

新译本加4:22 经上记着说,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出于婢女,一个出于自由的妇人。

现代译加4:22 法律书上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从女奴生的,另一个是从自由的女子生的。

当代译加4:22 律法书上说: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原来是作女奴的庶妾生的以实马利,一个是原配妻子生的以撒。

思高本加4:22 法律曾记载说:亚巴郎有两个儿子:一个生於婢女,一个生於自由的妇人。

文理本加4:22 记有之、亚伯拉罕有二子、一婢出、一自由者出、

修订本加4: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由的妇人生的。

KJV 英加4:22 For it is written, that Abraham had two sons, the one by a bondmaid, the other by a freewoman.

NIV 英加4:22 For it is written that Abraham had two sons, one by the slave woman and the other by the free woman.

和合本加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拼音版加4:23 Ránér nà shǐnǚ suǒ shēng de, shì àn zhe xuèqì shēng de. nà zì zhǔ zhī fùrén shēng de, shì píng zhe yīngxǔ shēng de.

吕振中加4:23 那出于使女的、是只按普通程序生的、而那出于自主妇人的、却是凭着应许生的。

新译本加4:23 但那出于婢女的,是按着肉体生的;那出于自由的妇人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现代译加4:23 从女奴生的是循着自然生的;从自由的女子生的却是出於上帝的应许。

当代译加4:23 庶妾的儿子是由情欲而生的,原配妻子的儿子却是按着上帝所许下的诺言而生的。

思高本加4:23 那生於婢女的,是按常例而生的;但那生於自由妇人的,却是因恩许而生的。

文理本加4:23 婢所出者、依形躯而生、自由所出者、乃由应许、

修订本加4:23 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肉体生的;那自由的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KJV 英加4:23 But he who was of the bondwoman was born after the flesh; but he of the freewoman was by promise.

NIV 英加4:23 His son by the slave woman was born in the ordinary way; but his son by the free woman was born as the result of a promise.

和合本加4: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拼音版加4:24 Zhè dōu shì bǐfāng. nà liǎng ge fùrén, jiù shì liǎng yuē. yī yuē shì chūyú Xīnǎi shān, shēng zǐ wéi nú, nǎi shì Xiàjiǎ.

吕振中加4:24 这些都是有寓意的∶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个属于西乃山,生子在奴役中,就是夏甲。

新译本加4:24 这都是寓意的说法: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个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作奴仆,这是夏甲。

现代译加4:24 这可以当作一种寓意:那两个女人代表两种约。其中之一是夏甲,她来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隶。

当代译加4:24 那两个妇人的事是用来作比方,说明上帝帮助人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就是他和人类所立的两个不同的约。一种方法是上帝颁布律法给他们,叫他们遵守,这就是他在西奈山上颁布十诫时所作的。

思高本加4:24 这都含有寓意:那两个妇人是代表两个盟约:一是出於西乃山,生子为奴, 那即是哈加尔──

文理本加4:24 斯为寓言、盖二女乃二约、一出自西乃山、所生者为仆、夏甲是也、

修订本加4:24 这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个妇人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就是夏甲。

KJV 英加4:24 Which things are an allegory: for these are the two covenants; the one from the mount Sinai, which gendereth to bondage, which is Agar.

NIV 英加4:24 These things may be taken figuratively, for the women represent two covenants. One covenant is from Mount Sinai and bears children who are to be slaves: This is Hagar.

和合本加4: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拼音版加4:25 Zhè Xiàjiǎ èr zì shì zhǐ zhe yà lā bó de Xīnǎi shān, yǔ xiànzaì de Yēlùsǎleng tóng leì. yīn Yēlùsǎleng hé tāde érnǚ dōu shì wéi nú de.

吕振中加4:25 西乃(或译『被爱激动』)是一座山、在亚拉伯,与今世的耶路撒冷地位相当;她同她儿女都做奴仆。

新译本加4:25 这夏甲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相当于现在的耶路撒冷,她和她的儿女都是作奴仆的。

现代译加4:25 夏甲是指在阿拉伯的西奈山〔另有些古卷作:西奈是在阿拉伯的一座山〕,象徵今天的耶路撒冷;她和她的儿女生活在奴役中。

当代译加4:25 (阿拉伯人称这西奈山为夏甲山。)在这比方里面,亚伯拉罕那作奴婢的庶妾,是代表犹太人的耶路撒冷,是一个以遵守律法为取悦上帝的制度的中心地,所有要想遵守这制度的犹太人,就是作奴隶的儿女了。

思高本加4:25 西乃山是在阿剌伯──这哈加尔相当於现在的耶路撒冷,因为耶路撒冷与她的子女同为奴隶。

文理本加4:25 夫夏甲者、乃亚拉伯之西乃山、犹今之耶路撒冷也、盖彼与其诸子为仆、

修订本加4:25 这夏甲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为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KJV 英加4:25 For this Agar is mount Sinai in Arabia, and answereth to Jerusalem which now is, and is in bondage with her children.

NIV 英加4:25 Now Hagar stands for Mount Sinai in Arabia and corresponds to the present city of Jerusalem, because she is in slavery with her children.

和合本加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拼音版加4:26 Dàn nà zaì shang de Yēlùsǎleng shì zì zhǔ de, tā shì wǒmen de mǔ.

吕振中加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却是自主的;她乃是我们的母亲。

新译本加4:26 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们的母亲,

现代译加4:26 但是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却是自由的;她是我们的母亲。

当代译加4:26 至於作我们“母亲”的“新耶路撒冷”,是在天上的,是自由的,而不是犹太律法的奴隶。

思高本加4:26 然而那属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却是自由的,她就是我们的母亲:

文理本加4:26 惟在上之耶路撒冷乃自由、我众之母也、

修订本加4:26 但另一妇人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们的母亲。

KJV 英加4:26 But Jerusalem which is above is free, which is the mother of us all.

NIV 英加4:26 But the Jerusalem that is above is free, and she is our mother.

和合本加4: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拼音版加4:27 Yīnwei jīng shang jì zhe, bù huáiyùn bù shēng yǎng de, nǐ yào huānlè. wèicéng jīngguò chǎn nàn de, nǐ yào gāo shēng huānhū, yīnwei méiyǒu zhàngfu de, bǐ yǒu zhàngfu de érnǚ gèng duō.

吕振中加4:27 因为经上记着说∶「你这不能生育、没有生产过的阿,你欢乐哦!你这没受过产难的阿,你突破静寂而呼喊哦?因为凄凉独居的妇人、比有丈夫的、儿女还多。」

新译本加4:27 因为经上记着说:“不能生育、没有生养的啊,你要欢欣!没有受过生产痛苦的啊,你要呼喊,大声呼叫!因为弃妇比有夫之妇有更多儿子。”

现代译加4:27 因为圣经上记载:那不能怀孕、没有生产过的女子啊,你要欢乐!那没有经历过生产痛苦的女子啊,你要高声欢呼!因为被冷落的女人比那跟丈夫一起生活的,会有更多的儿女!

当代译加4:27 因此,以赛亚先知在预言书中指着这件事说:“没有儿女的妇人,要快乐,没有生过子女的,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会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思高本加4:27 诚如经上记载说:『不生育的石女,喜乐罢! 未经产痛的女人,欢呼高唱罢!因为被弃者的子女比有夫者的子女还多。』

文理本加4:27 记有之、不妊不产者宜喜乐、未劬劳者宜欢呼、盖茕独者较有夫者、子更多也、

修订本加4:27 因为经上记着: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 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 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有更多的儿女。

KJV 英加4:27 For it is written, Rejoice, thou barren that bearest not; break forth and cry, thou that travailest not: for the desolate hath many more children than she which hath an husband.

NIV 英加4:27 For it is written: "Be glad, O barren woman, who bears no children; break forth and cry aloud, you who have no labor pains; because more are the children of the desolate woman than of her who has a husband."

和合本加4: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拼音版加4:28 Dìxiōng men, wǒmen shì píng zhe yīngxǔ zuò érnǚ, rútóng Yǐsā yíyàng.

吕振中加4:28 你们呢、弟兄们,你们照以撒的样子、就是应计的儿女阿。

新译本加4:28 可是,弟兄们,你们是按着应许作儿女的,好像以撒一样。

现代译加4:28 弟兄们,正如以撒一样,你们是由於上帝的应许而成为他的儿女的。

当代译加4:28 弟兄姊妹们,我们都像以撒一样,是照着上帝的诺言而生的。

思高本加4:28 弟兄们!你们像依撒格一样,是恩许的子女。

文理本加4:28 兄弟乎、我侪如以撒、因应许而为子、

修订本加4:28 弟兄们,你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的,如同以撒一样。

KJV 英加4:28 Now we, brethren, as Isaac was, are the children of promise.

NIV 英加4:28 Now you, brothers, like Isaac, are children of promise.

和合本加4: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拼音版加4:29 Dāngshí nà àn zhe xuèqì shēng de, bīpò le nà àn zhe Shènglíng shēng de. xiànzaì ye shì zhèyàng.

吕振中加4:29 但当时那只按普通程序生的怎样逼迫那按灵生的,如今也这样。

新译本加4:29 不过,当时那按着肉体生的,迫害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现代译加4:29 当时,那循着自然生的迫害那圣灵所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当代译加4:29 昔日,那从情欲而生的儿子以实马利,逼迫那依照圣灵的应许而生的以撒;而我们这些从圣灵生的人,现在的情况也和昔日一样,受那些硬要我们遵守犹太人律法的人逼迫。

思高本加4:29 但是,先前那按常例而生的怎样迫害了那按神恩而生的,如今还是这样。

文理本加4:29 昔依形躯而生者、窘逐依圣神而生者、今亦如是、

修订本加4:29 当时,那按着肉体生的迫害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KJV 英加4:29 But as then he that was born after the flesh persecuted him that was born after the Spirit, even so it is now.

NIV 英加4:29 At that time the son born in the ordinary way persecuted the son born by the power of the Spirit. It is the same now.

和合本加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拼音版加4:30 Ránér jīng shang shì zenme shuō de ne. shì shuō, bǎ shǐnǚ hé tā érzi gǎn chū qù, yīnwei shǐnǚ de érzi, bùke yǔ zì zhǔ fùrén de érzi yītóng chéngshòu chǎnyè.

吕振中加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经上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吧;因为使女的儿子是断不可以跟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继产业的。」

新译本加4:30 然而经上怎样说呢?“把婢女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婢女的儿子,绝对不可以和自由的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现代译加4:30 但是圣经怎麽说呢?圣经说:「把女奴跟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女奴的儿子不可以跟自由的女子所生的儿子一同继承产业。」

当代译加4:30 但是,旧约圣经怎样说的?它说:“把那身为奴婢的庶妾和她的儿子都赶出家门,因为婢女的儿子不能与主人原配妻子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思高本加4:30 然而经上说了什麽?『你将婢女和她的儿子赶走,因为婢女的儿子不能与自由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家业。』

文理本加4:30 然经云何、曰、逐婢及其子、盖婢之子、不得与自由者之子共嗣业也、

修订本加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绝不能与自由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KJV 英加4:30 Nevertheless what saith the scripture? Cast out the bondwoman and her son: for the son of the bondwoman shall not be heir with the son of the freewoman.

NIV 英加4:30 But what does the Scripture say? "Get rid of the slave woman and her son, for the slave woman's son will never share in the inheritance with the free woman's son."

和合本加4: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拼音版加4:31 Dìxiōng men, zhèyàng kàn lái, wǒmen bú shì shǐnǚ de érnǚ, nǎi shì zì zhǔ fùrén de érnǚ le.

吕振中加4:31 所以弟兄们,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我们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新译本加4:31 所以,弟兄们,我们不是婢女的儿女,而是自由的妇人的儿女了。

现代译加4:31 所以,弟兄们,我们并不是女奴的儿女,而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

当代译加4:31 弟兄姊妹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奴婢所生的儿女,还要遵守犹太人的律法,我们乃是那有自主权的原配所生的,可以因着信心蒙上帝悦纳。

思高本加4:31 所以,弟兄们,我们不是婢女的子女,而是自由妇人的子女。

文理本加4:31 兄弟乎、我侪非婢之子、乃自由者之子也、

修订本加4: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而是自由妇人的儿女了。

KJV 英加4:31 So then, brethren, we are not children of the bondwoman, but of the free.

NIV 英加4:31 Therefore, brothers, we are not children of the slave woman, but of the free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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